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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21号

颁布时间:2002-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襄樊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以及《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决定》(襄发[2001]27号)精神,设置襄樊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决定,参与研究拟定地方性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和暂行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组织各窗口单位实施行政审批和证照办理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收集、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指导、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县(市)、区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受法人和自然人委托,代办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跟踪服务。负责受理投资者的投诉。为投资者和公民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和中介服务。

  (五)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六)研究、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设5个职能部:

  (一)综合部

  (二)业务部

  (三)督察部

  (四)招投标管理部

  (五)投资代办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为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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