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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村经济协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东政办发[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村经济协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7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经济协会是指县、乡、村三级区域内,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粮食、经贸、科技、供销等领域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农村经济协会是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是农户、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市场连接的桥梁和纽带。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协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农村生产力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协会在整合农村生产力资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努力使农村经济协会不断适应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农民的积极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培育一批能力突出、机制灵活、带动力强的农村经济协会,提升农村经济协会整体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协会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各县区要在2005年基本建立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农村经济协会组织体系。同时,制定、完善和落实扶持发展措施,每个县区要培养5个以上实力雄厚、行为规范、活力充足、作用突出的示范农村经济协会。

  三、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农村经济协会发展规划,注重数量和质量统一。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小而散的农村经济协会进行整合。农村经济协会原则上以市、县、乡三级为主,在村一级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形成覆盖全市的农村经济协会网络。

  (二)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农村经济协会只有依托当地的专业基地和支柱产业,才能得到生存、发展和壮大。各县区在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过程中,要从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优化农业品种品质和布局的总体目标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畜牧、水产、蔬菜、冬枣、棉花、桑蚕等有规模、有特色的主导产业,以利益和内部服务为联结,集中扶持发展覆盖面广、有带动作用、有影响力的协会。在组织模式上,要防止一个标准、一个模式规范所有协会。凡是农民欢迎的,在实际中管用的,要放手让农民自由自主地发展,并在发展中总结经验、调整布局。

  (三)围绕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基地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农业龙头企业是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有力保障,农村经济协会是做大做强农产品企业的有效基础。广饶县的凯银、华誉集团,河口区的冬映红枣业有限公司,利津县的利福德公司,在带动当地畜牧、冬枣、芦笋等农村经济协会的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要重点突出优势农产品基地发展协会组织,我市在农业结构上规划了“两条带四大片”,今年将重点建设六大蔬菜生产基地、12个冬枣专业乡镇、3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6个水产养殖示范园区、一个粮食基地县、一个棉花基地县,这些基地是我市优势农产品和主导业的主要支撑点,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主体。各县区要继续探索“协会+公司+农户”、“协会+公司+基地+农户”等农村经济协会运作模式,逐步把规模大、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为协会会员,不断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同时,通过协会的发展,不断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坚持自愿自主原则。农村经济协会是公益性民间组织,必须按照民间组织特点和规律来引导,实行自愿参与、自主决策、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不能建“官办”协会,不搞行政化组合。

  (五)抓好典型示范。从优势行业、优势产品入手,明确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示范协会。要加强示范协会的规范化建设,使示范协会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达到组织健全、活动规范、作用明显、辐射力强、综合效益高的标准。

  (六)切实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农村经济协会要积极开展活动,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和协调服务,切实维护行业、农民、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民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提供、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同时,进一步发挥在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招商引资、扶贫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区要成立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领导小组,县区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科技、财政、渔业、畜牧、经贸、供销等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善和落实扶持发展措施。要建立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与主管的农村经济协会建立对口帮扶制度,促进协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各级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对农村经济协会特别是致力发展优势和新兴农产品的农村经济协会给予资金支持,并从支农资金、科研经费等资金中列出专项扶持发展资金。同时,研究制定针对农村经济协会贷款的优惠政策措施。

  (三)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对当地农村产业结构和培育农村经济协会搞好调查摸底,认真制定适宜本地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实施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经验,促进农村经济协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经济协会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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