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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通知

烟政办发[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0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有效保护生态地质环境,现就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砂石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集中开展了以黄金为重点的大规模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砂石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矿点布局小、散、乱;在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和重要公路沿线、海岸线(以下简称“三区两线”)范围内的露天采石点还没有彻底关闭;河道非法采砂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对已破坏山体的恢复治理资金难以落实,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而且损害了我市作为魅力城市的整体形象,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资源管理政策,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高度重视砂石资源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砂石资源开采专项整顿工作 自3月1日至9月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开展以石灰石、长石、建筑石材、河道砂等砂石开采点,尤其是“三区两线”范围内的露天山石开采矿山(点)为重点的砂石资源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要依法严肃查处无证开采、无证勘查、越界开采、越界勘查、持勘查许可证开采砂石资源和非法转包矿权等违法行为;限期整顿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的持证矿山(点);及时纠正违反各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行为;查处破坏山体和河道,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治理的行为。同三高速公路、烟潍公路、烟青公路、烟威一级公路烟台段、绕城高速公路两侧、辛安河、外夹河、白洋河等区域作为重点整顿区域。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砂石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整顿,不留死角;必须深入检查对象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逐一登记,认真治理整顿,切实抓出实效。各县市区要于8月底前将整顿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并抄市国土资源局,市里于9月底前统一组织检查。

  三、认真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从源头上抓好砂石资源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依据规划所设定的禁探区、禁采区、最低开采规模,在矿点布局和矿权设置上充分考虑地质环境、资源条件、市场条件、安全生产等因素,做到布局合理。在“三区两线”等禁采区范围内不准再批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禁止审批设计规模15万吨/年以下的新办石灰石矿山、5000米3/年以下的普通建筑石材矿山和2000米3/年以下的饰面石材矿山;河道采砂必须经水利、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采。对规划允许开采砂石的区域,一律取消矿权的无偿授予,全部实行有偿出让,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依法行政,不得越权审批砂石资源开采的各种许可手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把不安定因素消灭在源头。

   四、切实做好“三区两线”范围内已毁山体特别是城市周边地质地貌景观的恢复治理工作 因历史原因遗留的采掘面、滚石带和“三区两线” 范围内的被毁山体、残留矿坑,对城市周边地质地貌景观、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恢复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需要下大力气治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恢复治理工作做出规划,分期实施,综合整治。当前要结合治理脏乱差,搞好城市环境建设,重点抓好城市周边被毁山体、残留矿坑的恢复治理。要组成专门班子,制定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层层签定治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做到“治理一片,验收一片,保护一片”。 要结合当地实际,想方设法筹集安排必要的治理资金,分期分批进行恢复治理,对大部分被开采破坏的山体,应科学论证集中开采,采平造地;对基本保持山体原貌的,可采用“土石工程、绿化工程、喷涂工程”进行治理。

  五、加强对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公安、工商、供电、林业、水利、安监、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针对矿业秩序问题易反弹、易回潮的特点,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建章立制,常抓不懈。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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