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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畜牧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23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畜牧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畜牧水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畜牧水产局。衡水市畜牧水产局是主管全市畜牧水产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增加的职能

  研究拟定畜牧水产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畜牧水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引导畜牧水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畜牧水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及省畜牧水产业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畜牧水产业产业政策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引导畜牧水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资源配置,指导畜牧水产业区域开发和经营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

  (三)制定畜牧水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的申报;指导畜牧水产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市畜牧水产技术培训工作。

  (四)制定全市畜禽水产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引进推广畜禽水产良种工作,负责大型种畜禽水产品及养殖场鉴定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畜产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建设,制定草地资源、渔业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

  (六)负责畜牧兽医、渔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渔政和畜禽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治监测工作。

  (七)负责全市畜牧水产专项资金和事业费的编报、管理;负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保值增值。

  (八)指导局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畜牧水产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畜牧水产行业协会工作。

  (九)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全市饲料行业管理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畜牧水产局下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抓好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负责局机关文秘、督查、保密、档案、宣传、机要、信访、保卫、基建、行政后勤、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承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拟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培训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下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组织畜牧水产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和畜牧水产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管各项资金、经费的管理、使用及预决算;负责下拨物资的供应、分配;负责畜牧水产业资金运用计划、统计;监督检查畜牧水产专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承办较大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较大投资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审计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组织系统内财会专业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三)畜牧科

  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和近期及中长期生产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和地方种畜禽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畜牧业生产基地、种畜禽场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负责全市畜牧产业化经营、龙型经济发展的规划与指导、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监测、认证等工作;负责畜禽良繁体系建设和种畜禽生产技术咨询推广工作;参与指导畜禽产品产销一体化和畜产品的流通、加工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信息、宣传、外资和局机关业务性文字材料工作;负责畜牧业项目的申报与招商引资工作等。

  (四)兽医科

  负责国家及地方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工作;组织防检机构扑灭畜禽疫情;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申报、验收工作;贯彻执行畜禽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兽药监督的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防检分站建设和基层防疫、检疫、兽医人员技能达标认证工作。

  (五)水产科

  制订全市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发展规划、计划,拟定全市水产原(良)种繁育、病害防治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养殖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渔业资源综合利用;负责淡水养殖商品基地建设和水产行业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投资的立项、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新技术咨询、培训、推广、渔业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渔业执法和渔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办实施渔业许可制度;组织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缴;承办水产品、渔业机械、渔用药物、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标准监督管理。

  (六)饲料科

  负责全市饲草饲料行业宏观指导和执法监督检查及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发展饲草饲料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饲料及牧草种植、种子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监督实施国家及省饲料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饲草饲料行业示范项目及生产基地建设的管理、秸秆开发利用、科技推广及科技培训工作;指导饲料、饲料添加剂、牧草种子、商品草的生产、经营及抽样、送检工作;审核发放饲料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饲料和草地资源和秸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饲料行业协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畜牧水产局事业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10名。

  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1、衡水铁路兽医检疫站并入衡水市动物检疫站,与衡水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合署办公。定编15人、科级职数3个。原职责、开支渠道不变。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卫生监督员、检疫员的管理工作;纠正和制止违反畜禽防疫行政法规的行为,决定兽医卫生行政案件、复议裁决兽医卫生行政纠纷;负责全市定点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2、设立衡水市畜禽产品监测中心,为差额事业单位(相当科级),定编6个,领导职数1个。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畜禽产品质量认证,疫病诊断、化验,兽药质量监测、饲料安全检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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