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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2005]171号

颁布时间:2005-10-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秦皇岛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五日

  秦皇岛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

  实施方案

  为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4]147号)要求,特制定我市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公众参与“四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绿色秦皇岛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类指导、整体展开,重点突破、项目推进,注重基础、协调联动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增强环境管理效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2005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起环境保护污染监控、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公众参与体系框架,基本完成与之配套的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形成较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保护体系,为生态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分年度目标2005年,在完成基础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展开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建设,示范性项目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50%以上。省、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联网。所有污水集中处理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2006年,体系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完工率达到80%以上,四县环境污染监控基本建成上下贯通的体系网络,并确保有效运转。科技支撑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资金投入体系效益明显显现,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

  2007年,全市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实现体系规范化管理和科学运行,体系功能得到充分利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环境污染监控体系建设通过三年的努力,建设完成全市自动化的环境监测系统、网络化的信息传输系统和智能化的决策系统。

  1、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系统

  加强环境监测自动化能力建设。2005年底前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2007年底前各县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并实现与省、市联网。2005年底前,石河水库、洋河水库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日排放COD(化学需氧量)30千克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全部安装污染在线监控系统,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完成任务的20%、30%、50%.建立环境协作监测网络。充分利用各部门、行业监测力量,建立环境协作监测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流。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机动车尾气监测系统、林业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沙尘暴监测系统、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系统、全市生态监测系统、海洋水质监测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室内环境污染监测系统和放射源网络监控系统。

  2、建设通畅的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

  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环境信息资源,成立秦皇岛市环境信息中心。加大投入,完善和建立市、县(区)两级环保局域网络。建设覆盖市、县自动监测系统的现代化传输网,确保全市环境数据信息的适时采集和处理。海港区、抚宁县和昌黎县环境门户网站要在2005年前建成,其他县区在2006年底前全部完成,实现全市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成为公众了解环保、参与环保、办理环保电子政务的窗口。

  建立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在2006年底前建立环境状况预测预报系统,及时发布环境预警信息。

  3、建设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指挥系统

  加强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具备较强专业素质的应急反应队伍,配备必需的应急反应设施。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协调联动的环境管理应急响应系统。各级环保部门要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努力形成全市统一的环境管理指挥中心,在处理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等方面发挥调度、反馈、认定和指挥功能。

  4、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各级环境监测、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装备水平,2005年底前,市环境监测站及各县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通过达标验收。2006年底前,县区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提高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拓展监测监察领域。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要充实人员,完善设施,拓展监测、监察领域。市级环境监测站监测项目达到150项以上。通过建设环境协作监测网络,形成农产品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人居环境监测、湖泊河流水质监测、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县区环境监测站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形成常规监测能力。监察工作要向生态监察等领域拓展。

  确保环境监测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环境监测机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围绕城乡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整合资源,聚集人才,建立有利于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科技保障。

  1、加强环境保护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

  搭建环境科技研究平台。围绕我市环境保护需要,在市环保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若干环境保护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搭建环境科技专业研究平台,不断满足环境科技服务社会的需要。

  开展环境保护的专题研究。环保部门要会同科技部门、大专院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开展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政策和管理体系的研究;开展港口煤尘污染防治、洋河水库富营养化、地表水污染治理等技术研究;开展清洁生产和清洁发展机制研究。组织开展环境科技课题的社会征集和评定,实行重大环境科技课题的招投标制度,进行环境科技课题攻关。

  加大环保科研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及科技、环保等部门要在环境科研的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科技基础建设和技术研究的比例,要逐年有所增加。

  2、建立有利于发挥环境保护科技人才作用的机制

  加强环保科研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的培养,聚拢环境科技研究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素质的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建立环境科技人才库。

  表彰有突出贡献的环境科技人才。建立环境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确有突出贡献和重要研究成果的环境科技人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定期评选表彰环境科技带头人。

  3、建立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评定、推广与转化机制

  加强对环境科技成果的评定。市环保部门要及时委托科技评价服务机构对完成的环境科研项目进行成果评定,并推荐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参加国家及省级科技成果评定。

  加大对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环保、科技、财政、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发布信息和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环境科研机构,为环境保护新产品研究、试制、设备检验及生产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园区建立环境技术研发机构,直接转化科技成果。加大环境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优先采用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设备。

  进一步发展环保产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设和引进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环保产业项目;鼓励和扶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环保产业园区。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建设

  形成“政府引导、政策调节、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2005年达到1.9%以上,2007年达到2.5%以上。

  1、强化政府投入

  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要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比例,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不低于经济增长水平。对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资金要重点保证。

  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资金,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筛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千方百计列入国家支持的项目计划。对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的环境保护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国债支持,创造条件筹措地方配套资金。

  确保环境保护专项经费。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排污费用于企业污染防治和重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环境监察、宣传教育、监测、信息和科研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2、拓宽投入渠道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和完善投融资、规费征缴等经济政策,引导资金投向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费征收试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改革价格机制,研究出台推进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化扶持政策,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本市实际,参照省有关收费指导意见,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具体收费标准。

  开放环保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市场。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进入环保产业市场。积极引进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贷款,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拉动环保投资需求。在环境建设特别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增加对环保投资的动力和实际需求,开拓投资空间。要编制、发布环境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为项目建设募股引资服务。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创建和规范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投入效率和质量。

  (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建设

  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1、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在各级党校开设环境保护课程,举办环境保护高级培训班、研讨班、论坛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环境保护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

  开展对社会公众的环境教育。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开展环境警示图片展、放映宣传片和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在广大中小学校普及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劳动与环保部门配合,开展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宣传绿色文化,倡导绿色消费,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道德素质。

  强化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环境保护列入重要的宣传报道计划,大张旗鼓地宣传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宣传环保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环保知识的科普教育,及时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污染典型。

  2、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环保听证制度。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出发,建立公众环保听证制度,提高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凡出台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规划、决策,应当提前征求公众意见。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深化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和深化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行政许可程序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审查、排污收费、环境污染案件查处等方面情况。公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各类环境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报纸应当安排专门时间或版面,定期播发或刊登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

  构建系统完善的环境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和政策咨询平台。加强环境保护门户网站建设,开展环境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和政策咨询平台,为公众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构建系统完善的环境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和政策咨询平台。

  发挥环保民间组织作用。扶持发展和规范环保民间组织,发挥青年环保志愿者协会及其他环保组织的参与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3、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

  加强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通过环保热线、网络、新闻媒体广开举报渠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自己的检举和控告权。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办理“市长热线电话”、省局转办案件和12369环境投诉热线反映的环境问题,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快速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排污单位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查处—反馈”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要在社会各界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畅通监督渠道。

  继续坚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设立环境污染奖励资金,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环保“四大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按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认真组织,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要将环境保护“四大体系”重点工程项目列入“十一。五”规划,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制定出台有利于体系建设的经济政策,增大资金投入。

  (二) 加强督促检查。市环保部门要切实搞好体系建设的日常检查、督导和服务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协调调度,确保体系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要指导各县区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环保“四大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落实。

  (三)加强协作配合。“四大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市发改、财政、科技、教育、建设、物价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及责任分工,制定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提供服务,积极推进“四大体系”的建设。

  (四)加强目标考核。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并纳入对各级政府环保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对体系建设抓得好,进度快,质量高,效果好的县区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加大分值比重;对于体系建设抓得不力,进度慢,效果差的地方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相应降低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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