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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协调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48号

颁布时间:2003-08-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速公路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高速公路协调资金的管理,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协调资金自查整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高速公路建设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高速公路协调资金管理是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角度,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政策观念、法纪观念,对高速公路协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认真进行自查整改,确保协调资金落实到位。自查整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各地分管高速公路协调工作的领导和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二、严肃纪律,认真整改

  各地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整改从宽,未改从严”的原则,对违纪违规使用协调资金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对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能认真纠正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对违纪违规使用资金经自查、整改、复查仍未改正的,无论任何理由,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今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整改工作在10月1日前必须全部到位。县乡协调指挥部除使用下拨的办公经费外,土地补偿资金、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三杆”拆迁补偿资金、林木补偿资金及地面附着物各项补偿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村集体和农户手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迅速列出整改的内容、责任人及时间要求,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协调资金的管理,选拔配备政治素质高、懂财会业务、具有会计师资格的财务人员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没有配齐的要按要求配备,不适合做财务工作的应进行调换。要改进资金拨付办法,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高速公路协调资金由市协调指挥部拨付到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直接拨付到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协调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建设协调资金使用公开制度,层层设立公开墙或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自查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交通、审计等部门对各地高速公路协调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重点审计。检查审计结束后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襄樊市高速公路协调资金检查审计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金良任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周汉文、市交通局副局长胡文玉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安俊美、纪委书记余建立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俊美同志兼任主任,余建立、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潘谊平任副主任。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计检查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检查专班所需要的各种帐表、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审计检查专班的正常工作。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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