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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10号

颁布时间:2005-0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23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泰发〔2004〕21号),设置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与泰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安监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也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落实工矿(以下均指非煤矿山)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和参与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依法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和省以上驻泰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市属和省以上驻泰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省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群、纪检、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科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全市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科技培训科

  组织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标志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及注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服务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有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可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四、直属机构

  设立泰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为市安监局直属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人,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安监局的委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查处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撤销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监局负责市国资委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市本级重点民营企业以及中央驻泰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以下企业、省管工矿商贸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具有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负责审批许可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监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监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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