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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时间:2005-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中共张家口市委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委、省政府批转的《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字[2005]10号)精神和要求,为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及时启动、顺利开展、有序运行,加强对工作的规范和指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市重点抓好民政局、建设局的试点工作,确定万全县为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联系点,其他县、区也要至少选定一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未被选作试点的行政单位,也要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目标任务

  各试点单位要通过全面、彻底地清理工作,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摸清底数,编制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清楚、程序严谨的流程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决策科学、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为2006年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积累经验。

  三、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的行使,从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部位入手,依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确保行政权力行使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1、清理规范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所有行政权力。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权;

  (2)行政执法权;

  (3)行政处罚权;

  (4)行政事业性收费权;

  (5)重大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

  (6)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

  (7)部门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管理权;

  (8)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各试点单位对上述各类权力属于本单位行使的要进行全面清理,不规范的认真加以规范。同时,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本单位涉及群众利益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做到真实公开、主动公开、全面公开。

  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行政权力,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试点单位要逐项列出目录,提供依据,说明理由,并报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行政职能发生调整或改变时,要及时提出调整说明,重新上报备案。

  2、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职权行使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负责机构、人员职责分工、行使权力的职责、办理条件和时限、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参考格式附后)。

  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职权目录。

  3、制作流程图。一是制作“类别流程图”。对应职权目录,按照权力类别制作流程图。比如,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行政执法类流程图,行政处罚类流程图,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类流程图等。“类别流程图”要能够明确显示该类别行政权力的基本运行程序。二是制作“项目流程图”。对行政权力逐项明确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依工作程序逐项标明具体的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

  4、明确公开内容。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覆盖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主动公开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重点权力部位主要有: 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面,重点围绕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产权交易,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公共性资金分配使用,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重点围绕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权,财务支配权,物资采购分配权以及其他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公开。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要包括:在决策方面,要建立健全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和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依法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便于社会知情监督;在执行方面,要在履行职责或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时,特别是在行使审批、收费、处罚等权力时,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情况,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限要求办理各类事项,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在结果方面,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重要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动态公开运行制度,每一项权力行使后,行使该权力的职能单位要填写《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附后),要随办随填表,一周内报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复核后公开。各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情况汇总,每月一次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确定公开的范围和时间。

  (1)公开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凡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依当事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应让全社会知情的,应及时向全社会公开。

  (2)公开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知悉。

  每项重要权力行使后要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不得无故拖延,不得遗漏。

  6、确定公开载体。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扩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宣传覆盖面,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在载体的选择上,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既要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还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力争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取最优的社会效益。

  (1)挖掘和发挥传统公开载体的作用。发挥窗口公开的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公开栏、市档案局与政务公开办创办的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公开承诺书、业务咨询电话、机关工作简报等载体。

  (2)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探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载体进行信息公开的有益形式。

  (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及时的优势,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四、工作步骤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1、2005年3月上旬,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审定领导小组职责和成员单位主要分工、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

  2、2005年3月中旬,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5年3月下旬,召开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4、2005年3月下旬,各试点单位组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上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1、2005年4月上旬—5月上旬,各试点单位进行行政权力清理、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制度。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方案审核,职权目录和不公开项目目录、流程图审查备案等工作。

  2、2005年5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试点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3、2005年6月份,召开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下步工作计划。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1、2005年7—8月份,召开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专题研究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试点工作。

  2、2005年9—10月份,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包括市级试点单位以及非市级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迎接省督导检查,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3、2005年11月份,各试点单位对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2005年11—12月份,总结全市试点工作经验,做好在全市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2006年全面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此外,各试点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推进本单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试点单位在按照本试点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要着眼长远、拓宽视野,适应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积极进行大胆、有益的尝试,不断探索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方式、方法。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市级试点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主要是在反映工作动态、交流经验、问题发现、制度创新、理论研讨等方面加强沟通,以更好地指导试点工作开展。不是市级试点单位的,也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编辑《简报》,反馈各类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小组决策时参考,并及时下发全市指导工作。

  非市级试点单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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