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促进增收节支的通知

荆政发 [2003] 021号

颁布时间:2003-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增收节支、改善支出结构、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审计监督工作。

  审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进“工业兴市”发展战略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调整工作思路,重点加强以下事项的审计监督:(一)加强对国家税收、政府基金、专项资金、规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收入的审计监督,保证各项财政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坚决查处截留财政收入,偷漏国家税收的行为;坚决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违法违纪问题,推进源头治腐;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改善投资环境。(二)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随意调整预算,逃避预算监督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在严格预算管理,改善支出结构,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专款专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凡由政府投(融)资,或由政府偿还债务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和财务决算,不得结清工程款。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国外政府援助款项目等要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加强管理,保证投资效益,防范债务风险。(四)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要积极探索与划分经济责任、界定是非功过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评价标准,为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监督中,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区分改革与发展中的失误和严重违纪的界线,鼓励改革者,支持探索者,挽救失误者,查处违纪者。对审计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对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予以披露或曝光。同时,审计机关要按照既强化监督,又服务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各级政府工作中心和“工业兴市”的发展战略,找准领导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审计调查,摸清真实情况,通过理性分析,把握问题的本质,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果,为政府的宏观决策和经济管理多反映情况,多提供依据,多建言献策,使审计工作切实起到强化监督、加强管理、查处违法、提高效益的作用。

  三、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努力为审计工作排忧解难,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各部门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通知书,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不得拒绝拖延。对拒不执行罚款缴款决定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应当通知财政部门从其预算经费和预算外资金专户中直接扣缴。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凡拒绝、拖延、阻挠、干扰审计决定执行的单位和主要领导,经核实无误,报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审计部门要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做到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碰硬,讲究策略,规范审计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审计处理处罚种类和裁量幅度,隐情不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荆州市人民政府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