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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05]21号

颁布时间:2005-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5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5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攻坚战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坚持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总抓手,在巩固“双创”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坚持整体推进,大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全市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重点

  2005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范围是:中心城,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县(区)城驻地和中心镇,城市近郊村镇。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视野内的村镇。工作重点是:

  (一)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年内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依据。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尽快使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城市规划区,提高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覆盖率;制订出台《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积极推行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修订完善城市交通、绿地系统、燃气、热力、停车场、集贸市场等专业和专项规划;开展新一轮村镇规划调整修编工作,今年修编完成300个村庄规划,三年完成所有小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二)实施拆违改丑工程。严格城市规划执法,把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双违查处率达到98%以上。依法拆除影响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重要出入口、城市节点建设和道路两侧有碍市容的建筑物;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拆除沿街有碍观瞻的低矮房及位于道路红线、绿地绿线和河道蓝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设施,改善市容市貌和居民居住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使城乡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三)搞好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道路出入口、城中村、居住小区、背街小巷卫生死角,解决好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加大道路保洁力度,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市区内主干道清扫保洁率达到100%;逐步改进垃圾收集清运方式,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垃圾收集、清运要及时彻底,实行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和裸露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清扫道路两侧卫生死角;果皮箱、地下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应保持周围清洁;改善背街小巷、居住小区、城中村的卫生状况,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白色树挂和各类卫生死角。加强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出入口的硬化与管理,对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实行强制清洗制度。搞好垃圾处理厂和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开展严管示范街活动。彻底解决府前街、济南路等“严管示范街道”乱搭乱建、乱摆摊点、乱扯乱挂、乱贴乱画和占道经营现象。清理占用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从事车辆清洗、维修、门窗加工等违规行为的马路洗车场、加工厂。对临街车辆清洗、维修、门窗加工等行业,已办理许可证的,由发证部门重新审核经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回证照,无证的一律取缔。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集中治理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店外经营及露天烧烤和大排档;取缔所有未经批准的早夜市、摊点群,做到入市、入室经营。

  (五)规范设置广告牌匾。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现有户外广告特别是屋顶广告进行整治,按照和谐、统一、美观、规范的要求,继续整治门头牌匾。拆除和更换设置不当、质量低劣、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广告牌(箱)和店牌门匾,更换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保证户外广告牢固安全、整洁美观、夜间照明功能完好。对沿街两侧没有列入拆除计划的陈旧建筑立面统一规划,统一进行改造或粉饰。

  (六)搞好城中村和村镇治理改造。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积极推进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对城区背街小巷设施进行完善改造,切实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县城、中心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村镇为重点,集中清理乡镇驻地村庄垃圾堆、柴草堆、粪堆及乱占道路、乱摆摊点等脏乱差现象;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人畜粪便得到有效管理。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技术,鼓励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和农用地膜,防止大量焚烧秸秆,控制环境污染。按照“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要求,今年每个县区要集中整治出两个示范乡镇和3-5个示范村庄。通过综合整治,力争有1-2个县区建成“山东省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有2-3个镇建成“山东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镇”,有一批村居建成“山东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七)提高城市亮化水平。新增城区内部分道路路灯,对老路灯等进行粉饰或更换,对主要路段绿地、桥梁、街头游园和各类户外广告进行亮化,丰富城市夜景效果,营造突出城市特色的灯光夜景。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筑物、构筑物应按城市灯光亮化规划的要求,同步安装外墙灯光设施,实施高层建筑“内光外透”工程。城市路灯亮灯率要达到规定标准。

  (八)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水达标排放。加大市区河道整治力度,实施清污分流,保洁河面。抓好工业企业的废气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工业粉尘。普及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狠抓汽车尾气达标排放,各种机动车严格按规定使用年限进行报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控制建筑扬尘和施工噪音,坚决查处市民反映强烈的夜间施工噪音污染问题。加快河口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九)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对城区内年代已久、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整治,配备垃圾容器,落实保洁队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室、站、点”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强化除“四害”灭防措施,规范物品摆放,有效改善市场秩序和卫生面貌。加大东城商贸城和西城商贸城的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十)确保交通畅通。完善规范交通标志、信号设施,交通疏导及时。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搞好市区停车场、公交专用道规划建设,取缔各类私设停车场,解决乱停乱放问题。设置并完善禁停标志,严禁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车。加快出租车停靠点的配套建设,着力解决出租车乱停、乱行、乱放问题。坚决查处黑出租车和人力、机动三轮车载客经营。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十一)改善居住小区环境。按照“示范小区”标准,对城市住宅小区进行集中整治,清理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配套完善公共设施,切实做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尽快完善配套政策,使物业管理步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轨道。加快社区管理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功能,积极探索科学管理的新路子。加大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未经规划、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主要用途和结构,不得在住宅小区内利用违法建筑或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住宅小区内经合法批准的营业房,其门头、橱窗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户外广告设施。

  (十二)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搞好城区公共绿地、小区和庭院绿地建设,绿化美化各类水体和堤岸,不断提高绿化档次。大力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增加道路绿化面积。搞好垂直绿化,加大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力度。强化街头绿地建设,增加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完善水系工程,确保水系畅通,满足广大群众亲水、赏水的要求。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加强村镇植树绿化,建设中心镇公共绿地,提高村镇绿化覆盖率。继续搞好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评选活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2005年3月)。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和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任务。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05年4月-2005年9月)。全面展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等整治重点,对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脏乱差问题,集中力量,突击整治。在巩固好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取缔店外经营、马路市场、马路加工厂、洗车场等违章占道行为,违法建设查处取得重大进展,沿街建筑和户外广告规范有序,背街小巷、交通秩序、城市水环境、大气环境、亮化等专项整治都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完成年度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集中整治要在5月底前完成,其他整治要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0月中旬)。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搞好自查,对所承担的治理任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主动搞好整改。市创建文明城市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配合市创城办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市。同时要做好迎接省里的综合验收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措施到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创建文明城市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上来。各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奖惩体系,真正将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区域、每一条街道和每一个部门、单位、个人。

  (二)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活动内容,在制定好今年活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同时,统筹安排好今后两年的工作重点。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决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城市(村镇、社区)、生态城市、园林城市,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村)、小康文明村、爱国卫生等活动以及富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使城乡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

  (三)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形成人人关爱、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以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为重点,组织新闻记者深入街居村镇,贴近基层群众,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活动的成效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使创城和综合整治活动稳步向前推进。

  (四)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城市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投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要逐步扩大城市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凡是能够经营的市政设施应逐步纳入市场化运作,吸引外商、国内大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要发挥好城建投资公司的作用,扩大其资产运作和举债偿债的能力,为城市建设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评,表彰激励。要组织好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情况的综合考评,对成绩优异的县区、乡镇予以表彰。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监督考核,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政府,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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