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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转入常态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03]28号

颁布时间:2003-09-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要求,建立正常状态下的工作体系和工作运转机制,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长效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工作转入常态长效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唐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分别设立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卫生、计划、财政、宣传、公安、爱卫办、教育、农业、民政、计划生育、经贸、建设、交通、城管、铁路、环保、工商、药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非典型肺炎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转入常态后,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为4个组:

  1、综合督导组

  组 长:孟凡增(唐山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信宝如(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5人

  办公地点:市卫生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宣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负责有关工作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排;负责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文字把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疫情调查监控组

  组 长:郝庆恩(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建立(唐山市卫生局法疾处处长)

  成 员:4人

  办公地点:市卫生局疾控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疫情的收集、报告、统计、分析,按照卫生部和省政府规定格式、规定时间上报,及时汇总新疫情,为疫情发布提供稿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负责对全市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样本采集、消毒隔离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建立病例处理档案;对各地疫情处理进行指导,组织应急防疫救护队处置突发疫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技术预案;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其他应急任务。

  3、医疗救治组

  组 长:张贺珍(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晓星(唐山市卫生局医教处处长)

  成 员:4人

  办公地点:市卫生局医教处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调度医疗单位对病人进行诊治,安排病人转运;负责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规范化管理;负责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及医护人员的防护培训、院内感染控制;

  负责市级医疗专家组的组建和调度。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刘长贵(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国忠(唐山市卫生局规财处处长)

  成 员:4人

  办公地点:市卫生局规财处

  工作职责:根据疫情防治工作需要,制定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消杀药品、防护设备、医疗救护器械、预防治疗药品的供应计划;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处置应急疫情所需物资;负责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有关物资的采购和发放管理;负责提供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赴疫区指导处置疫情的防护用品和预防药品等。

  发生重大疫情时,启动《唐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能成立相关小组。

  二、疫情监测报告体系

  按照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群防群控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实施主动监测,保证市、县(市、区)、乡镇(街)、村(居)疫情监控和医疗救治体系纵向信息畅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横向信息联结紧密,保证非典型肺炎疫情处理的全过程跟踪和支持,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非典型肺炎疫情作出最快的反应。市、县两级的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乡(街)级建立疫情监测报告站,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实施,监测报告站人员由卫生院院长和1—2名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防保医生组成。村(居)级设立疫情监测报告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名医生为疫情报告员,村(居)干部、计生专干为协管员。村级监测报告点要配备专用电话,乡级监测报告站要配备专用电话和传真机,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同级配置标准。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监测哨点,医务人员均应掌握疫情报告时限和要求。常态下,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正常程序上报。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疾控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政府三线报告制度。县级疾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在向上一级疾控机构报告的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发生疫情的县(市)、区要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疾病控制机构建设,健全专业防控队伍。市、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网络要实现全覆盖。将市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进行整合。组建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同时在市职业病防治院内扩建市疾病控制中心业务大楼,以适应当前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县级疾病控制中心建设也要按省要求尽快完成。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水平和病原诊断能力。乡镇卫生院建立预防保健科,编制3—4人,由具备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人员组成,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专人,指导辖区做好防控工作。

  2、完善专群结合的防控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由村(居委会)干部、计生人员、基层派出所人员、驻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卫生人员,组成专群结合的防控网底,登记居民中发热病人情况和返乡、外出人员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症状者。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按在校生600:1配置校医。

  3、建立市专家队伍。建立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实验室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综合防控专业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开展经常性监督和指导,根据需要开展现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临床诊治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4、健全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防治结合、专群结合,完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联合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及时做好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隔离和观察等项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流调人员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能在2小时内对病例进行个案调查。

  四、医疗救治体系

  1、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1)市中心区设发热门诊6所(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卫校附属医院、唐钢医院、煤医附院、妇幼保健院),其他县(市)区设立一所发热门诊。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发热门诊,市发热医院建成后,对市区内发热门诊布局进行调整。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发热留观医院。未设发热门诊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接诊室,对发热病人进行初步筛查,做好发热病人的监测及转诊治疗工作。

  (2)确定市传染病医院为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定点医院,实行集中收治。无疫情时,可正常开展医疗工作;发生疫情立即启用,专门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市康复医疗中心作为备用医院,发生重大疫情,紧急征用。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所需医护人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整合全市卫生资源,组织整建制的人员梯队,加强培训,做好人力、技术储备。

  (3)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感染控制科。认真落实感染控制制度和措施,及时排查、转诊可疑非典型肺炎病人,防止院内感染,保证就医安全。医院门(急)诊继续做好预检工作,落实预检接诊流程等措施。

  2、急救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

  (1)加强市急救中心功能建设,完善指挥通信系统,逐步与各县急救站、各医疗机构急诊科(室)组成功能合理的急救网络。急救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组织开展正常的救护工作;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时,负责病人的转运工作。

  (2)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救护队,正常情况下,其人员在原医疗机构从事日常诊疗工作,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演练;发生疫情时,快速集结,迅速出动。

  (3)建立医疗救治安全通道。在农村由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组成医疗救治安全通道,负责患者的接诊和转运。村卫生室接诊发热病人时,首诊医生发现可疑患者要立即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留置病人等待乡(镇)卫生院出诊或中心卫生院接诊。对直接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的病人要进行隔离留观治疗;疑似病人要立即转至县级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发热门诊对符合医学留观标准、疑似诊断标准的病人,在积极治疗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市防非办医疗救治组,由医疗救治组派出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疑似病例或临床病例者,由医疗救治组负责安排车辆接至市定点医院。在市区,由市急救中心负责接运确诊患者至定点医院。

  3、传染病医疗机构

  (1)市传染病医院住院病区迁入第十一医院,同时谋划三期工程,建成一所400张床左右的现代化传染病医院,具备收治非典型肺炎等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功能要求。市传染病医院建成后,将第四医院并入该院。

  (2)各县(市)在综合医院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区,也可选择转制调整后的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改建成县医院的传染病分院。床位规模原则上按当地人口每2万人1张设置。

  (3)各县(市)可在中心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诊室和隔离留观室,要具备接诊发热病人和对可疑非典型肺炎病人实施隔离观察的条件。

  4、医护人员培训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有防疫、医疗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和后备人员储备库,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密切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要定期逐级开展业务培训,突出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临床医生要加强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流行病医生要掌握临床救治相关知识,全面提高综合防治水平。

  五、宣传体系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市、县人民政府要确定政府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名负责同志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对有关非典型肺炎疫情的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及时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其他部门、单位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宣传部门要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并利用宣传专栏、标语、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党和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知识,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激扬正气,发挥凝聚人心、解疑释惑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保障体系

  市、县、乡政府确保日常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人员工资、维持正常运转经费和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付。市县两级财政对村疫情监测报告员给予适当补助,可享受村计生人员同等待遇。各级政府对传染病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站)实行全额补助,其投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以应对非典疫情的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预防性消杀药械和物资。疫情发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指挥部要求迅速调度处理疫情的应急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动用专项药械、物资储备,做到及时供应。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意见,对当地的防治非典组织机制进行调整,成立专门防治非典工作机构,配备精干力量,制订具体的防治措施和工作方案,努力夺取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最后胜利。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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