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2003]146号

颁布时间:2003-09-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藁城、晋州、辛集、新乐、深泽、赵县、正定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3〕97号)精神,结合我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现状,市政府决定自9月至12月上旬,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为石油行业创造良好的生产治安环境,切实保障生产力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破坏、危害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破坏油气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涉油刑事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查处一批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关、停、并、转”一批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炉、非法采油井点和其他寄生性厂点;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建筑;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和油区用电秩序;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石油企业内部防范管理工作,大力加强石油企业内部及燃气输送经营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从根本上铲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和油气安全隐患,建立油气田企业和输油气管道良好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副市长李文起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市公安局局长张铁力任副组长,市经贸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石家庄炼油厂、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新年担任。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好辖区内的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公安机关加大涉油案件侦办力度,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严厉打击涉油犯罪;加强油区治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运原油行为;加强对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石油生产秩序整顿工作。加大在拆除占压燃气管线建筑行动中触犯刑律案件的侦办力度,确保拆除占压燃气管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市经贸委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清理整顿、“关、停、并、转”小炼油厂,取缔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整顿加油站点、油品零售网点,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油区用电秩序。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单位和管道使用企业对油气田、输油气管道进行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安全状况,并做好输油气管道的质量监督和检测检验工作,以保证管道安全运行。

  4、市监察机关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大对有关执法执纪部门及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违法勘查开采油气资源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压输油气管道、在输油气管道附近挖沙取土等危及石油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拆除非法占压管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监督石油企业制定输油气管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管道运行安全监测控制设施和设置警示标志。

  7、涉及石油企业加强安全保卫、油品营销管理和职工教育工作。发动职工排查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查破案件,取缔非法厂点。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藁城市、晋州市、辛集市、新乐市、深泽县、无极县、赵县、正定县。石家庄炼油厂。石家庄市区所有占压燃气管线及燃气管线安全距离控制区。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1、地方小炼油厂违规建设、违法经营问题;

  2、土炼油炉、化油点屡禁不止问题;

  3、非法收购、贩运、倒卖油品问题;

  4、侵权打井、非法开采及破坏性开采油气资源问题;

  5、私拉乱接、非法占用油气田资源问题;

  6、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7、严重扰乱油气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问题;

  (三)打击的重点对象

  1、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盗气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2、开井盗油、暴力抢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3、非法开采油气资源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4、非法收购、炼制、贩运原油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5、盗抢、破坏油气生产设施、电力设施和其他生产设施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6、涉油犯罪团伙;

  7、监守自盗、内勾外联盗窃油气资源和油气田物资的企业内部“蛀虫”;

  8、组织、策划大规模哄抢油气田物资,挖沟断路、断水断电、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严重破坏石油生产秩序的为首、骨干分子;

  9、其他涉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

  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有关企业也要制定有力措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

  相关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破获一批涉油大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非法厂点,清除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整顿和规范油气开采、原油加工、油品运销和油区用电秩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目标。同时,要本着边整、边改、边建的思想,开展石油企业、燃气输送经营企业治安保卫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要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检查、督导。

  (二)挂牌督办一批涉油大案。有关市、县要对2000年以来的重大涉油刑事案件以及所有涉油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一批大案要案,分级挂牌督办,明确主攻方向,落实办案责任,组织优势警力进行破案攻坚。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油刑事案件快侦破、快批捕、快起诉、快审批。对涉及“保护伞”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集中清理整治盗抢破坏石油物资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直接诱因和石油生产安全隐患。

  l、组织力量明察暗访,摸清油气田区域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非法采油井点、地方小炼油厂、土炼油炉、化油点和其他寄生性厂点,以及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的底数,并登记造册。对各类非法厂点坚决取缔,拆除设施设备,恢复原地貌,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坚决关闭未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地方小炼油厂。对国家保留的地方小炼油厂,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目前仍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或者有收赃等非法经营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2、采取各种手段,在油气田出入路口和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严查运油车辆,截断不法分子非法贩运、收购原油的渠道。对盗运或者非法贩运原油的,要发现一个查扣一个,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同时要一查到底,查清其原油来源和去向,严惩盗油和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

  3、大力整顿本地区的加油站点和油品零售网点,严厉查处收购、销售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炉炼制油品的行为。

  (四)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是建立石油基础设施保护机制。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组织,加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有效保护机制。三是建立油气田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县(市)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四是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针对行政区域结合部涉油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输油气管道占压问题、燃气管线安全距离控制区域内违建问题,协调开展专项行动,区域联动、整体作战。

  (五)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对案件举报和查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和执法人员的积极性。要公开曝光一批案件、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

  (六)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整治力度。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领导不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犯法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及燃气输送经营企业在整治期间发现属于本部门、本企业的违法问题,要严格自查自纠,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七)相关县(市)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联系,协调联动,综合整治,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八)严格情况报告制度。有关县(市)区、石油企业、燃气输送、经营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5日、20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时限要求报省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忠辉

  联系电话:7026911-3024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