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发[2005]5号
颁布时间:2005-0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4]9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地震监测台站建设
市地震部门要加快市地震监测中心的建设,配备流动观测设备,加强各类台站的管理,确保观测仪器的正常运转和观测资料的准确、连续、可靠,更好地发挥其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作用。各区(市)要抓好所属台站的环境改造和仪器更新工作。枣矿集团和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作为我市防震减灾重要保护单位,要认真抓好所属台站的巩固和提高工作,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妥善安排台站所需经费,增加新的观测项目,不断提高台站的监测能力。要重视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巩固地震宏观观察网、地震灾情信息网和地震科普宣传网,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各级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凡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项目,要在实施前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
二、强化抗震设防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城区及重点乡镇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要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科学确定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抗震设防标准,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依法将其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要开展城区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搞好抗震加固,消除地震安全隐患。
三、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开展防震对策研究和地震应急演练,完善应急措施,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推进社区地震救援志援者队伍建设,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地。市地震局要加快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完善地震灾情网络和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机制。市级应急指挥中心要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要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由宣传、地震、教育、文化和新闻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要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对中小学生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区(市)都要选建一处地震科普示范学校,有计划地举办中小学生讲座、参观地震台站或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竞赛,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要做好“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大企业设置的地震台站,要注意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监测工作经费的投入。各区(市)要配合市地震部门,抓好宏观观察和信息速报及科普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