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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枣政发[2005]15号

颁布时间:2005-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阐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行动纲领,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各级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纲要》,严格执行《纲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切实把《纲要》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抓紧制定贯彻《纲要》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规划

  按照《纲要》的部署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见附件)。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尽快选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门班子,拟订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确定工作进度,确保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各协同部门和单位要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的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所承担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时,对需要市政府决定的事项,要专题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要于2005年4月底前报市法制局,由市法制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市法制局要加强对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加强工作指导,不断将全市贯彻《纲要》工作引向深入。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总结我市依法行政“三五”规划(2001—2005年)的成绩和经验,着手调研起草依法行政“四五”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落实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的进程。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一是 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及时总结依法行政中取得的成功经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 抓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抓好《纲要》的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纲要》的规定,把《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自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学习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公务员熟悉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规范、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为落实《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集体学法制度。要向社会进行《纲要》的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节目、开展义务咨询活动等,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积极营造贯彻实施《纲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 加强对《纲要》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贯彻落实《纲要》的责任制,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将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学习贯彻《纲要》及本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举措、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四是 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努力当好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物质保障。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贯彻《纲要》和本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

  附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工作方案(略)。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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