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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潍河采砂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和工程安全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5]97号

颁布时间:2005-07-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昌邑市、安丘市、坊子区、寒亭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沿潍河两岸四区、市为了维护河道秩序,维护沿河社会稳定,由政府牵头,成立了砂资源管理机构,加强了对潍河河道采砂的管理;并结合河道疏浚,开设了部分砂场,较好地规范了河道采砂秩序,克服了乱采乱挖的混乱状态。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管理执法不力,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和越界偷采、违规开采等问题,给河道行洪带来了影响,对潍莱高速潍河特大桥、济青高速潍河特大桥、309国道潍河特大桥、胶济铁路潍河大桥以及市区供水管道等涉河工程带来了威胁。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部门多次向市政府反映这些情况,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多次提出要求,最近,国务院颁发《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对安全管理保护范围作了严格的规定。为此,就进一步加强潍河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涉河工程安全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潍河是我市最大的排洪通道,其行洪安全关系到沿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因此,四区、市必须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清理本辖区内影响行洪的砂场,严厉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的采砂行为,对阻碍行洪的砂场,对在堤防、险工险段保护范围内及其附近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对无证开采的砂场坚决关闭;对河道内其它砂场,要加强巡查,严格管理,杜绝超范围、超深度开采和越界偷采、违规开采的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潍河沿河、跨河、穿河、临河等涉河工程众多,且许多为大型、特大型重点工程,这些工程的安危,不仅关系到潍坊全局,也关系到山东甚至全国大局。因此,沿河区、市必须从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对本辖区河段在工程附近地域开设的砂场进行一次全面地清查清理,对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砂场,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威胁工程安全的砂场,对无证开采的砂场要坚决关闭。国务院新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铁路桥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桥长500米以下,下游为2000米)内禁止采砂;市区自来水输水管道是潍坊市区的生命线,市政府划定穿潍河管道段上下游500米为其安全保护区;潍莱高速潍河特大桥与309国道潍河特大桥之间,以及两大桥相应保护范围,采砂会严重危及工程和河道防洪安全,因而在此范围内严禁采砂。各区、市在对砂场进行清查清理时,要重点检查上述区域,对在上述范围的砂场和采砂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各区、市要特别加强对本辖区河段工程附近地域采砂的管理,对在工程附近地域开设砂场要严格控制,必须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预留出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靠近保护范围的地带要采用渐进式开采,必须对其严格监管,严格控制开采范围、深度和开采方式,严禁超范围、超深度开采,严禁越界偷采。要强化执法力度,对进入各类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偷采河砂危害工程安全的,要组织公安力量,采取治安处罚和刑事手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沿河各区、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潍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大局全局意识,切实加强对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严格防范因采砂而影响河道行洪和工程安全问题。政府领导要抓好组织协调,对相关安全的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调度、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早处理,以确保河道行洪和涉河工程设施的安全。

  二ΟΟ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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