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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44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 〔2001〕73号),设置衡水市林业局。衡水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果树、花卉、蚕桑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对应省农业厅管理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能,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的一部分交给农业局。

  (二)下放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职能

  1、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村综合开发、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3、管理非统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经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林业、果树、花卉、蚕桑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拟定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的经济调解政策,负责林果桑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三)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果树蚕桑花卉生产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果树场、苗圃、花圃、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征占用的初核、申报;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频危物种进出口初核、申报工作,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初核、申报工作;负责森林植物、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六)指导全市林业执法工作和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果桑花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全市林果桑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林果桑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七)指导全市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八)负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林业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保卫、保密、行政后勤和计划财务工作;以及房管、基建、后勤、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林业宣传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事劳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工作,研究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和专利工作,负责林业适用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

  制定全市林果桑花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林业基金、林业专项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

  (二)植树造林科

  组织拟定有关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林业经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各类商品林、风景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果桑花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指导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三)资源和林政管理科

  组织指导林业资源管理,组织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和监督植树造林、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林业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负责林业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林业行业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和森林火灾案件;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湿地保护工作。

  (四)林业项目管理科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解意见;指导和宏观管理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组织编制申报林果桑花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制定项目造林工程的规划、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工程质量、信贷资金、配套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党务科级职数)。

  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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