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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02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2]34号

颁布时间:2002-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02年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安排意见》(冀国土资矿字〔2002〕5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遵照执行。

  自去年9月份以来,按照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缔和查处了一批无证采矿无证勘查和各类非法勘查采矿行为,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深入搞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到今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顿任务,特要求如下:

  一、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动态巡查制度,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尤其是对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行为,要严格按“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坚决予以取缔。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二、尽快组织力量对现有矿山进行排查,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预期不达标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采矿的,应从重处罚,构成破坏矿产资源罪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真正建立起切实可行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和完善责任制,促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同时进一步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确保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严格矿业权审批,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四、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治理整顿任务的全面完成,目前,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整顿领导小组成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做好自查验收,6月10日前将治理整顿自查总结上报市整顿办。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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