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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湖北省留学人员来鄂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96号

颁布时间:2003-08-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外侨办、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公安厅、外经贸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联合制订的《湖北省留学人员来鄂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湖北省留学人员来鄂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外侨办、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贸会、公安厅、外经贸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

  留学人员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鄂服务工作是我省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和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对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省作为留学人员派出大省,派出留学人员数量多,回鄂工作的留学人员相对数较小,在吸引留学人员来鄂服务工作方面有很大潜力,同时面临着国际国内激烈的留学人才竞争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留学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的留学人员工作体系,营造留学人员来鄂工作服务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3〕1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湖北省留学人员来鄂工作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掌握全省留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一段时间留学人员工作目标以及改善和加强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和为鄂服务工作的意见;审议职能部门拟出台的有关留学人员工作政策;指导各地、各部门留学人员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省公安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外经贸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科院武汉分院等12个部门。省人事厅为联席会议组长单位,联席会议组长由省人事厅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单位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副组长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的指示精神;研究留学回国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留学回国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办法。对有关留学人员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经省人事厅会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二)联席会议结束后,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三)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协调、有序、职能互补、高效的留学人员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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