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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40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物价局。衡水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弱化的职能

  对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收费)的品种和范围。

  (二)转移和下放的职能

  1、将价格(收费)管理中带有辅助性和服务性的职能转移给下属单位。主要包括:部分商品和收费项目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明码标价签的制作和发放;旅店、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等级评定前的调查论证;价格听证会有关成本资料调查测算、可行性论证及其它前期准备工作;实行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准确性、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界定或论证。

  2、将部分区域性较强、不利于市场统管的价格和收费委托各县(市、区)管理,市物价局负责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物价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衡水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的措施。

  (二)组织全市重大价格方针、政策的研究。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跟踪、监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适时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部署的价格改革措施;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提出本级政府价权内的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对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施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对需要调整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管理河北省物价局委托市级物价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五)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在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收费规模,合理确定收费水平,规范收费秩序,监督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

  (六)建立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传递价格信息,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价格信息咨询服务。

  (七)研究提出本市价格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八)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市物价、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九)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十)管理全市价格认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县(市、区)物价部门和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培训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减少价格决策失误,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物价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档案、保卫、保密、信访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信息科(价格监测服务中心)

  负责全局业务综合工作。起草全局性文字材料及综合性文件;掌握和分析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综合提出物价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局性、方向性、中长期性价格政策问题的研究;调查研究价格改革、物价管理中的难点和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性的措施意见;参与价格(收费)改革项目方案设计和政策拟定以及专项价格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发布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负责价格听证会工作。

  负责物价宣传工作。

  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与预警工作;负责收集并向市委、市政府、省物价局报告反馈有关物价工作动态、政策信息;搜集、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社会的经营、消费方向,负责价格信息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开发和管理;负责全系统计算机监测网络的管理。

  (三)工业农业产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定工业品价格改革方案及组织实施;直接管理重要的垄断性的工业品价格;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制定作价原则和办法,调整和确定部分监审工业品价格;对县(市、区)物价部门监审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负责指导协调;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对关系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趋势、价格动态,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资料要素价格的管理和服务。

  负责研究拟定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及组织实施;根据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变化和国家政策要求,提出政府定价的农产品价格调整意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审;指导、协调、干预已放开的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调查、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供求变化、价格走势,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饮食行业评等定级,制定毛利率水平。

  (四)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管理和调整全市范围内行政机关和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所有资源性、管理性收费和证照费、培训费、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作价计价原则;协调处理各部门或地区之间在各种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

  (五)公用事业价格及经营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交通运输价格、邮政通信资费、房地产价格、中介服务组织收费和等级宾馆、饭店、旅游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根据成本变化和国家政策要求,提出公用事业及经营性收费标准的改革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公用事业和经营收费管理办法及作价计价原则;协调处理各部门或地区之间在各种公用事业、经营性、涉外收费方面的争议。

  四、人员编制

  衡水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党务科0级职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它事项

  物价检查所定行政编制10名,专项事业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科级职数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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