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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市体改办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

唐政办函[2003]94号

颁布时间:2003-07-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芦台、汉沽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经贸委、市体改办《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唐山市经贸委
  唐山市体改办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不断提高我市流通产业的现代化进程,推进我市连锁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0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我市连锁经营发展的基本状况

  连锁经营是当前国内外流通领域零售企业、服务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经营业态。它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的要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先进营销理念,具有企业规模大,销售成本低,流通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特点,对于活跃市场、扩大销售、方便生活、满足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的连锁经营有了较快发展,目前,全市流通企业连锁公司(总店)共有10多家,连锁分店达76家,从业人员5000多人。外国、外埠大型连锁企业相继进入我市,各地名优企业的专卖店也陆续在我市设立,连锁经营涉及到食品、日用百货、服装、餐饮、服务、石油、汽车、图书等行业。由于我市连锁经营发展时间较短,总体水平较低,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 企业经营规模小。连锁店数量10个以上的仅4家企业,其他的都处于起步阶段,按国际惯例不能称其为标准的连锁企业;

  二是 企业经营不够规范。大多数连锁企业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规范化运作的经营管理体制,管理技术、手段、方法落后,管理水平与企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

  三是 连锁企业布局不合理。大多数连锁企业都集中在市区,县及以下的连锁店极少。我市对连锁经营的发展尚无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容易造成企业间的无序竞争,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企业经营理念落后、资金短缺外,也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策不配套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我市发展连锁经营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连锁经营发展为目标,以现代科技和先进营销理念为支撑,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资产兼并、联合、重组等多种方法,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打破行业、地区、部门、所有制限制,不断提高我市连锁企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水平,着力培养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实力强、跨地区发展的大型优势连锁企业集团。

  (二)发展目标:“十五”期间,我市要初步确立连锁经营在商业和服务业中的主导地位,全面实施“1341”工程。1即培育10家大型优势骨干连锁企业,3即连锁企业门店达到300个,4即销售额达到40个亿,1即培育发展1家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

  1、2003年,全市连锁企业门店力争达到200个,销售额达到20亿元。到2005年,全市连锁企业门店力争达到300个,销售额达到40亿元,年均递增40%左右,占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零售额的比例达到20%左右。

  2、2003年,全市力争建立3个连锁门店超50家的龙头连锁企业。到2005年,全市力争建立2个连锁门店超百家的跨区域龙头连锁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的连锁企业达到10—15家,年销售额1亿元—5亿元的达到3—5家,年销售额5—10亿元的达到2—3家。

  3、2003年各连锁企业都要建立计算机管理的规范化内部配送中心。到2005年,要积极培育发展1家跨区域的大型社会化物流配送中心。

  三、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发展

  1、大力培育和扶持龙头连锁企业。重点支持百货大楼的八方超市、华盛的超市、金客隆超市等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发展大卖场、标准超市;支持百货大楼、华联、五金公司(国美)为代表的企业向百货、家电类连锁扩展;支持鼓励陈氏、华侨、裕丰及粮食企业向居民小区便利店方面拓展;支持唐山饭店、饮食公司、唐山酒家、宏中、凤凰园美食城等企业为代表的餐饮服务业向连锁经营方向发展。支持鼓励以冀东物贸集团公司为代表的物资、汽车类企业向外省市进一步拓展;支持中石化唐山分公司、中石油唐山分公司发展加油连锁企业,同时支持鼓励国内外著名连锁企业参与我市零售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与竞争。

  各连锁企业要按照我市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发展大卖场、标准超市和便利店,有条件企业要积极向各县城、重点乡镇各外埠发展。

  2、加快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一是 加快连锁企业内部配送中心的建设。各连锁企业要合理确定配送中心的规模,加快和完善内部配送中心的建设,引进和自主开发先进物流管理技术,建立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现代化、规范化配送系统,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送自动化,努力提高连锁经营企业商品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 要发展面向广大工商企业的社会化物流配送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将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对与物流配送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

  3、加强管理,提高连锁经营企业规范化水平。连锁企业要按照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等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探索适合各自发展的管理模式,建立连锁经营企业规范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要强化对门店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连锁经营企业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客户关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广品类管理、电子标牌、防损防盗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人才培养,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培养一批熟悉现代流通规则、方式、管理及技术的高素质人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连锁企业发展的组织引导与协调,各级经贸委要切实加强对连锁企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相应的行业协会,搞好其行业自律。

  4、扩大开放,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加快发展。要加快商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提高商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要学习、引进和消化跨过连锁集团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利用外资改造传统商业,大力推进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转变。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走出去”,建立自己的跨省、跨国连锁经营企业。

  5、推动连锁经营向多领域和深层次发展。要进一步拓宽发展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除食品、日用百货、照相和汽车销售连锁外,要鼓励餐饮服务、五金化工、电脑软件、汽车配件及维修、房地产中介、家政服务、旅游、石化、烟草等行业积极探索和推行连锁经营。在继续发展直营连锁的同时,积极发展规范的特许经营,运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努力培育民族特许品牌,形成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特许经营体系。

  6、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中介组织。为适应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要积极发展行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沟通协调、服务、监督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提高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做出贡献。

  7、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对连锁企业监管。为保证全市商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避免连锁企业间出现无序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连锁经营健康发展,我市将对连锁经营网点布局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具体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计委等部门制定。连锁店设立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报市经贸委核准备案,然后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四、为连锁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简化审批手续。工商、环保、质检、卫生、城管、物价、消防等部门要依法行政,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连锁经营企业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不再办理核转手续,直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不在同一管辖区域的,由总部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后,办理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原则上按企业章程核定,其中按行业大类核定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字样。

  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将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

  2、实行统一纳税。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省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省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市、县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县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市、县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对连锁企业市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管理,同时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各连锁企业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和编制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的,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跨区经营,统一在市纳税的,由市财政部门制订相关政策,予以转移补偿。

  3、对连锁经营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支持连锁企业加快发展,各级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对连锁企业升级改造进行适当支持。各级金融部门也要加大对连锁经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连锁企业改造、扩建网点和购置设备所需资金在企业自筹和有关方面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商业银行按贷款条件优先贷款。对连锁企业发展便民连锁店、连锁超市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在企业正常需求范围内,个商业银行依照信贷政策,按贷款条件积极予以支持。对开办的以经营粮油、蔬菜、食品、副食品为主,兼营日用小百货等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便民连锁店、连锁超市等,其网点扩建改造所需贷款利息,有条件的地方,同级财政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

  4、严格收费管理,减少重复检查。各级工商、环保、质检、城管、物价等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积极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根据连锁经营企业的特点,强化总店的管理责任,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连锁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连锁企业引进厂方代表进店,出租柜台的经营行为,由连锁企业自行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5、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连锁企业送货车辆通行、连锁店前车辆存放及经营场所治安等问题,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本着方便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原则积极协调解决,为连锁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连锁经营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协调,把有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实处。要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显著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初步形成连锁经营在我市商业、服务业的主导地位,以此推动流通现代化,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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