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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2002]32号

颁布时间:2002-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市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获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市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石家庄市第十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新闻发言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有益于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及各项事业发展。

  (二)对外发布新闻须具有新闻价值,体现市政府的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时效性。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二、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担任

  三、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按照市政府领导意图,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重要的政务信息。

  (二)负责请示确定每次新闻发言的主要内容,并修改审定新闻发言稿。

  (三)及时向市长及有关副市长汇报新闻发言工作的进展情况,搜集、反馈新闻发言的社会反应。

  (四)组织落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其他具体事宜。

  四、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的出台,并对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相关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

  (二)市政府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或即将采取的措施。

  (三)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实施进展情况。

  (四)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进展情况。

  (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紧急重要情况的处置意见和结果。

  (六)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五、时间、方式与范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可随时举行

  发布方式,

  一是 召开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也可由新闻发言人邀请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发布。

  二是 由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答记者问和召开新闻单位“吹风会”等方式进行发布。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邀请市各新闻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中央、省驻我市记者参加。

  六、新闻发言稿的制审程序

  (一)起草。新闻发言初稿由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研究室有关处室起草,业务性较强的由市政府有关综合部门起草。部门起草的新闻发言稿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上报。

  (二)修改审定。新闻发言初稿完成后,经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修同意,根据需要报市长或副市长审定。

  (三)归档。使用后的新闻发言稿,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立卷保管,并定期向办公厅档案室移交。

  七、经费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付市政府办公厅列支

  八、几项要求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为主负责,市政府研究室配合。

  (二)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负责请示确定每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及发布时间、方式。

  (三)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将向社会发布的新闻内容,可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统筹安排,不得超前通过媒体向外透露。

  (四)市政府新闻发布后,各新闻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刊登与播出,一般情况下可据原意适当删节新闻发言稿的内容。

  (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筹备,参会记者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助组织落实。

  (六)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要与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除以部门名义单独发布的事项外,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原则上要纳入新闻发言人制度中来,以避免多头和重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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