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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3-0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系统信息主渠道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03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3年,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依靠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不断改进和完善信息工作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拓展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信息的综合和调研力度,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努力开创信息工作新局面。

  二、刊物定位

  (一)《每日要情》。在反映的内容上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调研性。即国家及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二是贴紧性。即基层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围绕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建议。三是综合性。即对某一阶段或某一时期的某项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四是参阅性。即刊载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尚未公开发表的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转载上级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外省市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我市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有关工作提出的建议及对策措施。

  (二)《武汉信息》。对下着重反映的内容:一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二是国家即将出台的重大政策;三是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四是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及好经验、好做法;五是外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上着重反映的内容:我市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同时,积极、按时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信息约稿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信息工作制度。一是加强信息工作考核制度。二是坚持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上报的信息及采用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单位,还要将通报另发给该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以敦促其改进信息工作。三是信息工作联席会制度。不定期地召开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信息工作座谈会,对某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组织部分信息工作人员外出调研,以提高全市信息工作水平。四是信息要点通报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每个阶段的中心工作,适时编发信息要点,以利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和质量。

  (二)改善信息报送手段。已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开通第二代电子邮件系统(以下简称“二邮”)的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其技术手段,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从即日开始,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不再接收已开通“二邮”单位的传真件。《武汉信息》继续采用电子版形式,通过网上发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下载电子版《武汉信息》,并送本级领导同志参阅。

  (三)继续抓好信息员培训工作。一是举办1-2次信息员培训班,对全市信息员进行一次轮训。二是抓好以干代训工作,视各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有计划地抽调其信息工作人员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以干代训。

  (四)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全市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要尽快建立或完善各自的信息工作网络,并做好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的工作。

  (五)加强与驻外办事处的联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对我市各驻外办事处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每年召开1次驻外办事处信息工作会议。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要继续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对信息工作所需设备尽快配齐、配全,并力争早日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邮”系统相联,确保信息快捷、安全。

  附件

  1.全市2003年政府系统信息考评管理方案

  2.全市2003年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完成情况,将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按“优、良、差”三个等级进行考评。具体要求分别如下:

  (一)完成全年信息报送数、采用数和调研信息数;未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认真、按时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为优。

  (二)完成全年信息报送数和调研信息数;基本未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按时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为良。

  (三)没有完成全年信息报送数、采用数和调研信息数;存在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不能按时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为差。

  二、评分办法。

  (一)加分办法:

  1. 完成每月信息上报数计10分;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1条计3分;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信息》、《值班快报》采用1条计2分;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采用1条计10分;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政务信息》、《湖北快报》采用1条计2分;

  6.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15分;

  7.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1条计10分;

  8.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1条计15分;

  9.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1条计20分;

  10.调研信息1条计10分。

  (二)扣分办法:

  1.对重大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每条扣10分;

  2.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约稿信息没有及时报送的,每条扣5分。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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