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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意见

石政办[2003]127号

颁布时间:2003-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日趋发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为改进和完善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拓宽民主渠道,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两大政治制度。由此产生的人大代表、政协组织和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参政议政,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政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监督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应站在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国家两大政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高度,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待,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一项重要政务工作去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虚心听取,专题研究,积极采纳,抓好落实,及时反馈。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政府工作顺利开展。

  二、努力拓宽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渠道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

  (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政府重要决策。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在召开有关会议讨论重要问题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要每年至少邀请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参加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对一些重大项目的论证以及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时,要广泛征求各界人士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接受监督,争取支持,使有关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同时,为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全市的一些重大事项及重要决策,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报》。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深入基层与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结合起来,通过采取走访、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交换意见,听取改进工作的建议,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证视察或检查政府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按照有关政策做好汇报及接待工作。特别要积极支持本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有关方面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四)搞好特聘代表、委员监督员工作。市政府有关执法部门,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本部门的监督员,邀请其参加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定期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根据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以往办理工作做法,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中重点要做到:

  (一)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各承办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承办工作负总责,并向市政府负责。各承办单位所办理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都要明确到具体处室和工作人员,并做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各承办单位领导班子和主管领导每年都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制定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方案,努力抓好落实。建议、提案的最终办理结果要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正式答复代表、委员。

  (二)实行重点问题重点办理。各承办单位每年都要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筛选出广大人民群众和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区分情况,集中力量,突出办理。对确定的重点问题,主管领导要包案负责,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比例。

  (三)坚持“三走访”,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过程中,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虚心听取他们对解决问题的处理意见。重点做到“三走访”,即办前走访,调查情况,了解背景;办中走访,邀请代表、委员联合办案,共商办理意见和方案;办后走访,进一步征求意见,改进和完善工作。为进一步畅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渠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设立公布的承办工作热线电话,认真负责地接待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来电来访,努力处理和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要逐步探索和建立网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方式,提高现代化、科学化办理水平。

  (四)开展多形式办案,提高办理工作效益。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和处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要深入分析,依法解决;对就政府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虚心听取,及时改进;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的意愿和建议,要认真采纳,常抓不懈,力见成效;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代表、委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最终体现出各级政府各部门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真正解决和处理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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