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5]21号

颁布时间:2005-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2005年6月3日下午17:05,齐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属淄博新联工贸有限公司下属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罐区发生火灾事故,火势持续13个小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门要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事故企业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对事故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批,并对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重要性的认识。目前已进入盛夏,气温逐渐升高,雷雨天气增多,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克服高度重视下的麻痹思想,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企业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细化并严格执行,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县、高新区对区域内各有关企业罐区及其安全附件进行重点普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监管,完善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督促企业针对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特点,搞好各类设备和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环节的管理。易燃、易爆液体储罐的防火围堰材质、容积、排水系统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储罐应该配备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呼吸阀、阻火器、喷淋设施、泡沫灭火装置、高低液位报警、氮气保护等必须配备到位,并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设施设备状况不合格及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到位的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暂时无法整改的,储存设施必须停止使用。

  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县、高新区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企业尽快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