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办发[2005]7号
颁布时间:2005-0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4]4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近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良好风气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宣传工作,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软件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11月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一)自查核实阶段(从现在起至2005年3月15日)。接本通知后,各级各部门都要重新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核实。自查核实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情况调查表以及通用软件需求计划,于2005年3月15日前报送市版权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更换正版软件和培训阶段(2005年3月16日至9月15日)。更换正版软件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单位通用办公软件采购计划由市版权局汇总制定,由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正版软件的政府采购和分配工作,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今后正常购置正版软件直接列入部门预算,报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市版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软件版权知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和正版软件安装的指导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市版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部分专家对各级各部门自查、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自查、检查验收中发现的盗版软件,坚决予以销毁。
以上三个阶段工作结束后,由市版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有关情况报市政府。2005年11月1日之后,市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版权、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保护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市版权局负责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牵头落实,负责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市财政局负责将购买的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