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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51号

颁布时间:2002-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月八日

  衡水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01〕14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衡水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衡发〔2002〕4号)的要求, 设置衡水市人事局。衡水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衡水市人民政府外事、旅游侨务办公室管理的关于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职能划入市人事局。

  (二)增加的职能

  1、对全市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理市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档案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人事管理政策和规章草案,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下达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认真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拟定和完善全市公务员各项管理政策、地方性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全市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定、考试、申报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来衡(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推行博士后制度;协同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培育、管理人才市场,组织人才测评;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并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录和流动工作。

  (八)承办政府系统科级职务任免有关事宜;统一管理市政府系统科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九)负责部队转业军官的安置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对全市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理市政府部门(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衡水市外国专家局(《衡水市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附后》)。

  (十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衡水行政学院。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人事局设十一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记录和议定事项的催办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和有关工作报告;负责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有关科室起草、修订地方性人事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收集、发布人事工作信息;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来信来访、文印、局党组及行政印章管理、机要保密及文书、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起草机关各项制度,并监督检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及反馈;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及财务、车辆、基建维修、保卫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党办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构编制、各类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工资福利、奖惩及人事任免有关事宜;负责公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党务及人事统计等政工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任务的拟定、运行和催办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普及培训、科级以下人员职务晋升的任职培训和正常流动人员的转岗培训;负责新录用公务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公务员的岗位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总额的宏观计划和调控措施,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总额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下达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计划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收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计划;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录和流动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统计工作。

  (四)考录聘用管理科

  研究制订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研究拟定从贡献突出、特别优秀人才中录用、聘用干部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审定录用考试大纲、教材,拟定报名条件、考试资格,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监督指导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五)人才流动开发科(衡水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非师范类>办公室)

  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交流和人才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全市人才开发、流动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交流、回避和人员结构调整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研究制定大中专毕业生指令性、指导性分配原则及政策,组织实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分配工作。

  (六)科技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办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援外专家的评定选拔工作,并负责培养和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审定科技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推行博士后制度,协调指导市内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选拔、派遣和管理科技副职工作。

  (七)职称管理科(衡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考试及评审、发证工作,承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考试及申报;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聘任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考,监督指导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八)考核奖惩任免科(政务公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惩、纪律、职位分类和科级职务任免、职务升降、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等项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免手续有关事宜;对全市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管理市政府部门(不含学校)政务公开工作。

  (九)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上级制定的工资、津贴和资金方面的政策、规定、制度;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离退休审批;管理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人员浮动工资及按照规定将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的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研究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政策规定。

  (十)军官转业安置培训科(衡水市军官转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转业军官安置和培训工作的政策、计划、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及中央、省驻衡单位接收安置和培训转业军官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置转业军官的随迁随调家属。

  (十一)档案信息科

  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干部档案综合管理工作。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信息材料;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审核上报拟提拔干部的档案材料;承办与档案信息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事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16名。

  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衡水市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衡水市外国专家局为衡水市人事局管理的主管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事业机构(副处级)

  一、主要职责

  衡水市外国专家局管理来衡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衡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智力引进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并完善外国专家来衡工作及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承办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统计、分析聘用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综合情况。

  (三)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

  (四)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负责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负责其他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六)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

  (七)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

  (八)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智力引进工作,提供政策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

  (九)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引进国外智力人才市场;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市级国外人才资源库。

  (十)建立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对有重要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经验交流。

  (十一)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人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外国专家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副处级)1名,副局长(正科级)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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