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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泰安市就业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21号

颁布时间:2005-03-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泰安市就业再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讨论确定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有关工作安排;

  (三)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四)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

  (五)分析就业再就业形势,研究扩大就业再就业的途径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的办法和措施;

  (六)检查、指导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及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由李同道副市长任召集人。主要负责审查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拟定联席会议的研究议题,督促办理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及其他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主要任务是做好联席会议的服务协调工作,拟定需提交联席会议商定协调事宜的有关材料,落实联席会议商定事宜。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经办公室请示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由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要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联席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和拟讨论文件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保证联席会议议题明确、重点突出。

  (三)对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决策。

  附件:泰安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泰安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同道 (副市长)

  成 员: 樊玉信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甲军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姚志贤 (市发展改革委纪检书记)

  孙善平 (市经贸委副主任)

  胡庆升 (市国资委副书记)

  孟昭英 (市教育局副书记)

  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美荣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德年 (市民政局副局长)

  尹逊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宪鸿 (市人事局副局长)

  崔 颖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解相明 (市建设局工会主席)

  褚世岗 (市外经贸局副书记)

  宋义海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继颖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田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士祥 (市物价局副局长)

  庞建敏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曹丽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 耀 (团市委副书记)

  王宝玉 (市妇联副主席) 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张甲军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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