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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潍政发[2005]11号

颁布时间:2005-0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贯彻《纲要》的意见。为确保《纲要》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纲要》的要求,严格执行《纲要》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把《纲要》真正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培养骨干力量、辐射带动全市的指导思想,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纲要》的学习。适时举办全市《纲要》学习培训班,为全市开展大规模培训活动培养骨干力量。要将《纲要》列入普法计划和各级党校、公务员培训计划。围绕《纲要》的学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提高法治意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开展下去。要对本地、本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和考试,使依法行政思想牢固扎根于政府机关并且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要建立政府和部门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要逐步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努力实现研究工作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落实决策依靠法。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学法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广大公务员的法律培训,使公务员逐步熟悉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要建立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定期集中封闭轮训等各项学习制度,使他们熟悉掌握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规范、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宣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宣传报道意见》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要在主要电视、报纸、互联网站上开辟依法行政专栏,及时刊载依法行政典型案例和相关理论文章。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适时进行专题采访和深入报道,努力在全市形成学习贯彻《纲要》的强大声势。以贯彻《纲要》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抓紧制定贯彻《纲要》的工作规划和配套措施

  《纲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明确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六条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七个方面目标,其中建设法治政府最重要的是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和高效便民。要全面正确落实《纲要》,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制定规划,明确目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具体要求,在全面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工作规划。要全面总结我市依法行政“三五”规划(2001—2005年)的成绩和经验,着手调研起草依法行政“四五”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落实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的进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在制定总体工作规划的基础上,每年制定相应的年度计划,并且力求工作任务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根据《纲要》的要求和国务院、省政府对贯彻《纲要》的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工作方案》(见附件1),确定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的责任,主办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进行衔接,落实分担的工作任务,努力实现既有责任分工,又有相互协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具体化、指标化,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到部门、科室和人员,做到件件有着落。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强化日常调度,确保工作质量。

  (三)健全机制,确保落实。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制定关于贯彻《纲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对各责任部门履行目标责任制的情况,实行日常不定期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评。具体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按分数排列,市政府根据考核分数择优确定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对达不到规定分数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评先创优资格。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立改革创新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贯彻落实《纲要》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宏伟目标,着力解决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并且及时进行总结,对于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要用制度固定下来,使之发挥更长久和有效的作用。要通过简报、座谈、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的交流,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加强引导,推动全市贯彻《纲要》工作向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于领导重视,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对贯彻《纲要》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统筹规划,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目标责任制的督促检查,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增配法律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使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承担起在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责任,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市政府将加强对《纲要》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落实工作任务,严格依法行政。

  各地方、各部门在贯彻《纲要》和本意见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局。

  附件:1.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二ΟΟ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纲要》工作方案

  为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

  1.会同市编办、监察局,研究依法界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行政决策的具体规则、程序,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决策责任制,建立健全对行政决策实施有效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推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引咎辞职制度。

  2.会同市政府法制局、信息产业局、财政局,研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的社会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和查阅。

  3.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发改委,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不断拓展网上办理行政事项和政策信息查询的领域,提高行政效率,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强化纵向和横向政务信息的交换与交流,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4.组织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局、环保局、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和有关制度,提高政府抵御、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加强安全生产与防护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会同市人事局、监察局、法制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工作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并严格保证执行,研究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举措,探索建立法制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

  6.会同市政府法制局,完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各级政府应当向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所属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定期汇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情况中应当包括制度建设情况、学法情况、执行法律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将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加强依法行政的具体意见、建议等内容。

  二、市政府法制局

  1.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

  2.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宪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和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论证评估制度,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3.组织有关部门,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和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度。凡重大立法项目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有关意见的吸收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反馈。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降低政府立法成本,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4.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启动机制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价与定期清理制度,做到制定、修改、废止的有机结合,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适应性,保障制度建设的和谐与稳定。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应当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和草案。

  5.会同市监察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推行和完善集中审批制、告知承诺制和并联审批等便民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配套规定,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6.会同市人事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和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保证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化。

  7.组织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8.会同市人事局、监察局,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界定各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岗位,保证执法职责、岗位、责任的有机统一。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评估、考核、奖惩办法。

  9.建立健全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落实法制局审查与市政府批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异议时的处理机制和具体的修改、说明、反馈以及错误责任追究办法。

  10.会同市人事局、财政局、监察局,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机制。研究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11.会同市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拓展综合执法的范围和领域,提高行政执法成效,彻底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12.会同市人事局、司法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使领导干部基本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分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核的具体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市发改委

  1.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融证券办,积极探索和完善进行经济调节和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与途径。改革投资融资体制,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突出体现市场机制优先、群众自主优先和行业自律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间接的、动态的、事后的调节和监管方式,逐步强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会同市人事局、经贸委、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监察局,研究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机关同所办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的规定,并按照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的权益,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和规则,规范产权交易市场。

  四、市人事局(市编办)

  1.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根据法律规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各部门的职能,科学、合理核定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定额,实现职责、岗位和工作要求的统一。打破政府机关人员“终身制”,建立灵活顺畅的人员进出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保证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2.会同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会同市政府法制局,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年度考核制度和日常考核制度,并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完善相应的考核程序和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会同市财政局、监察局,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5.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局,研究制定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建立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市财政局

  1.会同市发改委、人事局、物价局,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清理和规范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等各项财经制度,严禁行政机关设立“小金库”。建立健全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2.会同市政府法制局,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研究探索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六、市监察局

  1.会同市信访局、法制局,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渠道,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2.会同市人事局、法制局,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或有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会同市政府法制局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

  七、市司法局

  1.会同市信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监察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预防、排查、处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安定。

  2.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3.会同市政府法制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严格落实,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八、市信访局

  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局,完善接访制度,健全责任制度、处理制度、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者通过网上反映、举报、投诉的实际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九、其他部门

  1.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科技局、文化局、教育局、人口与计生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局、工商局、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要研究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障等制度,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管理制度,改进科技、文化、教育和其他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模式,严格落实有关人口、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促进人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观念,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能力,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2.市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市政、城管、交通、林业、水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议执法行为制度、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和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3.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农业、畜牧、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界定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附件2:

  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任务要求,突出重点,明确目标,量化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使各行政执法部门围绕依法行政每年都办几件实事,确保《纲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实施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范围

  落实《纲要》、实施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范围为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

  三、行政执法任务目标的制定

  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年度目标分共性目标和部门专业性目标两部分。

  共性目标指的是各部门和单位在《纲要》学习宣传培训、领导学法、执法监督和落实《纲要》组织架构及措施中共同实施的任务目标。具体由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部门制定,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下达各部门单位。共性年度目标一般3—5项。

  部门专业目标指的是各执法部门和单位针对本部门业务特点及工作实际确定的依法行政任务目标。确定年度目标的依据和重点:一是《纲要》中确定的任务和要求;二是市政府贯彻落实《纲要》的意见中确定的部门工作任务分工;三是针对各自实际,按照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认真剖析部门中行政执法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确定每年有计划地办几件实事、新事,解决几个具体问题。部门行政执法任务目标每年原则确定5—8项,先由部门在精心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于每年1月10日前(今年在3月15日前)报贯彻落实《纲要》领导小组审查后,与共性目标一并下达各部门。

  制定行政执法共性目标和部门专业目标,要本着虚变实、软变硬、抽象变具体的原则,各项工作措施须用指标量化形式表现出来,真正看得见、摸得着,便于检查考核。由贯彻《纲要》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量和难易复杂程度,对各部门的年度任务目标量化赋分,实行百分制考核。部门专业性目标占考核分数的70%,共性目标占30%.为加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不能量化、无法考核的目标不得纳入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范围。

  各部门的年度任务目标确定后,由市政府与各执法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市政府分管领导、各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四、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对各执法责任部门履行目标责任制的情况,采取日常不定期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不定期抽查。重点是了解各执法部门目标完成进度和履行目标责任制中遇到的问题,解决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半年检查。每年七、八月份,对照年度执法工作目标进行半年小结,检查哪些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对尚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将采取哪些措施,形成工作报告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度会。

  (三)年终考评。每年年底,各执法部门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年初确定的目标,逐项检查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贯彻《纲要》领导小组将分组听取各部门专题汇报,实地检查各类基础资料,然后按百分制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进行量化打分。

  五、建立考评结果通报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贯彻《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按照考核分数由高到低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名次排列,形成情况通报,报市五大班子领导成员,发各责任部门。

  市政府按照考核分数确定部分单位为行政执法年度先进单位,对达不到规定分数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各类评先创优资格。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途径发现并认定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有执法过错的,按照《潍坊市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向责任部门下达《行政执法错案改进通知书》,同时移交监察机关进行行政处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向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六、组织领导

  潍坊市贯彻《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为切实加强各责任部门的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要求各执法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靠上,明确科室和专人具体负责,切实搞好本部门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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