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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100号

颁布时间:2003-08-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近年来,湖北省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外经外贸已经成为各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外汇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外汇对外经外贸的服务层次,促进湖北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管理手续,灵活运用外汇管理政策,推动贸易便利化

  1、启用新的出口收汇核销系统,对出口企业试行自动核销,简化出口核销手续,减少企业办理核销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加快企业资金流转。

  2、灵活运用进料抵扣出口核销办法,促进加工出口贸易。在原有对部分企业实行进料抵扣核销办法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进料抵扣适用范围,节减企业财务费用,规避汇差损失。

  3、推行进口付汇核销核报系统,利用网络技术对进口付汇核销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进口付汇的自动核销。

  4、进一步放宽和减少非贸易售付汇的审批环节。对本地区的重点出口企业,在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管理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可以不受金额限制,直接到银行办理。

  5、对重点出口企业因出国考察、洽谈、招商等拓展业务的用汇,实行按需申购、实报实销的事后审核办法。由企业出具出国函件和申请用汇预算报告,直接到银行办理,回国后15天内,企业凭国外各项用汇明细单据到银行办理核销。

  6、简化出口加工区企业办理外汇结汇手续。对加工区内企业单笔金额在2万美元以下,当月累计不超过5万美元的小额、零星结汇,授权外汇业务主办行先行办理,事后到外汇局补办相关手续。

  二、进一步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善招商引资环境,支持我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

  7、改革和规范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为投资者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各项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在湖北试点,为湖北省吸引外资赢得先机。通过深入银行和企业办培训班等手段,增加外汇管理法规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8、改进和简化直接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根据总局要求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在开立专用外汇账户、出资许可范围、办理外汇登记等方面的限制,提高运营效率,创造便利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9、积极支持省内企业在境外上市,支持通过外资并购等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重组。

  10、积极支持和参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数量,当好参谋,把好关口。

  11、积极申请参加总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并争取年投资总额为3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额度,支持我省的优势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发挥金融外汇的“窗口指导”作用,扶持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12、对各地的外向型优势企业,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外汇服务联系点制度,做到专人定期走访,及时解决涉外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予以扶持。

  13、外汇局要及时、高效地提供企业所需的各类出口补贴基础数据,方便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办理退税、贴息和质押贷款。

  14、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外债风险防范机制。外汇局要主动协调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帮助他们合理运用金融工具,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风险,增强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能力。

  15、向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核发短期贷款指标,扩大指标使用范围,为中资外贸企业出口提供更为广泛的融资渠道。

  16、引导外汇指定银行加大对企业的外汇服务及资金支持力度,对有订单、有市场、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灵活运用票据贴现、再贴现、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方式,及时给予支持,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

  四、积极支持银行扩大对外经外贸的金融服务,帮助建立适应不同层次经济发展的金融外汇服务平台

  17、全省外汇管理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所在地区外经外贸发展状况,在结售汇等业务市场准入方面,积极支持银行分支机构发展外汇业务,拓宽外汇业务经营范围,帮助建立适应不同层次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金融外汇服务平台。

  18、对于银行创新金融外汇业务品种,外汇管理部门将本着“支持创新,控制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外经外贸发展状况,积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银行开办金融外汇新业务创造条件。

  19、外汇管理部门在银行分支机构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创新金融外汇品种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开展对外汇从业人员的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大力宣传外汇管理法规,为银行更好地开展外汇业务提供支持。同时加强外汇业务的监管,提高银行外汇服务水平和守法经营意识,建立良好的金融外汇服务环境。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完善各地的外汇管理机构,加大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授权

  20、省分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外经外贸的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业务发展相对较快的经济区域设立外汇管理支局,促进县域涉外经济的发展。

  21、进一步加大对外汇管理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授权。对已经设立的外汇管理机构,要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权利,不能只有“牌子”,没有业务,要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和总局有关管理规定,尽量下放业务办理权限,加强属地管理,减少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成本。

  22、进一步加强对各中心支局和支局的业务指导,在人员培训、内部管理、业务办理等方面给予帮助,提高各级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服务水平。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落实支持外经外贸发展的各项服务措施

  23、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管理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服务工作中去。要打破对金融外汇服务的“地方保护主义”,对企业的合理外汇需求尽量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企业正常的业务开展和资金运用。

  24、要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零收费制、承诺办理制、重点银行企业联系制度等好的外汇服务制度,搞好“窗口服务”,创造的金融外汇服务环境。

  25、要深入银行、企业,了解基层和外经外贸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帮助银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经济效益。

  26、要加强横向联系,创建包括外经贸主管部门、税务、海关在内的外经外贸综合管理联系制度,通过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方式增进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我省的区位和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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