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发[2005]1号
颁布时间:2005-0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确定200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工商贸企业千人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万元工农业产值火灾损失控制在1.0元以内;市、区(市)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5以内,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5以内;枣矿集团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9以内;石膏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指标下降3.5%.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管,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在各类企业中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区(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大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细化分解,把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年终,市政府将责成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当年评选先进集体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突破年度控制指标之一,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区(市);
二、突破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的乡镇;
三、突破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或年度内累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矿山企业;
四、突破千人死亡率控制指标的工商贸企业及事业单位;
五、突破矿山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或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责任事故之一的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六、工商贸企业发生一起死亡2人(含2人)以上或累计年度死亡2人(含2人)以上责任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的乡镇、市直企业主管部门;
七、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未能实现比上年下降3.5%目标的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
八、瞒报、漏报、迟报或未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事故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