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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衡水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严肃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办字[2002]76号

颁布时间:2002-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桃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将衡水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严肃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衡水市卫生局衡水市监察局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严肃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

  衡水市卫生防疫站、监察局、编办、财政局、政府法制办、桃城区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6号),最近,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设区市、县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卫办〔2002〕48号),我市将积极稳妥地推进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为了保证这两项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两项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按照国务院和省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二、要严肃改革工作纪律。为保障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自本文下达之日起,衡水市卫生防疫站、桃城区卫生监督所要冻结人员,停止人员调动和干部任免。国有和集体资产一律冻结,严格管理,防止流失。一旦发生问题,将逐级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三、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各项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开展。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人心不乱、工作不断。在新机构建立前,现有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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