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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衡政办[2002]38号

颁布时间:2002-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衡水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字〔2001〕73号),设置衡水市卫生局。衡水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药品执法监督检查职能,划归衡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的职能

  加强对中医的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衡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以及疾病防治、初级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卫生人才培养等单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妇幼卫生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规标准,对食品、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行使监督职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质量等实行监测;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许可证制度。

  (四)制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市重点医学研究计划。

  (六)贯彻实施党的中医政策,继续发扬祖国医药学遗产、发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和中、高等医学继续教育,加强在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卫生医疗学科带头人。

  (七)执行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八)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九)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衡水市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决策,负责综合协调相关政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提案承办、新闻宣传、资产、信息、档案管理、信访、党群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基本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单位款务执行情况。

  (二)人事科

  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干部任免、职称聘任、工人晋升等级、承办卫生系统全市性表彰工作。

  (三)卫生法制监督科

  拟定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对卫生执法监督员的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地方管理规范。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镇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诊断的医疗单位进行考核、注册、发证;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五)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和服务标准;承办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审查医疗广告;组织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与评价;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组织征兵体检、残疾康复等工作;负责市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离休老干部和在职县级领导干部的体检安排;组织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外宾医疗安排;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六)疾病控制科

  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控制疾病的发生与蔓延。

  (七)中医科(科技教育科)

  加强对中医的保护和管理,拟定全市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处理中医医疗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对中药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医学科教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研重点项目的管理和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贯彻落实高、中等医学教育和成人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规划,负责高、中等医学自学考试及社会力量办医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的培训;负责医学教育的贷款项目的实施;指导卫生行业学会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研修人员的派遣及对外医学交流与合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员的选拔工作;管理外事业务及局机关外事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衡水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它事项

  衡水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秘书长配副县级干部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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