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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体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2]128号

颁布时间:2002-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体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市文化体育局 市计委 市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58号)精神,结合我市基层文化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进一步巩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我市基层文化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努力改善基层文化工作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全面加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创新文化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工作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各地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目标及综合性评先条件中,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好基层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计划、财政、建设、土地、人事、编制、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基层文化建设。宣传、文化、教育、广电及工、青、妇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十五"期间,大冶市、阳新县文化馆、图书馆要达到文化部规定的二级馆标准,城市各区必须建成综合性的文体活动中心,并确保实现每个乡镇和社区都有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的目标。要认真抓好乡镇、街道文化设施设备建设。对于被挤占、挪用的乡(镇)公益文化设施,当地政府要限期收回。对已撤并乡(镇)的文化站的土地、设施、设备等资产,原则上由合并后的综合性宣传文化机构管理使用。如根据统筹规划,确需作价转让、拍卖的,要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土地出让所得除按规定上缴外,其余均用于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

  (五)统筹规划,确保重点。各级政府要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重点建设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公共文化设施。各级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对上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从规划、立项、资金、征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必须将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列入规划,城镇新建或改造居民小区,必须按小区规划的规模配套建设文化设施。小区文化设施规划、建成验收和投入使用应有文化行政部门参与审查。公共文化设施所需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政府部门应优先划拨;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城镇建设确需征用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必须做到先建后拆,原则上在同类地段安置,要保证重组的文化设施规模及档次不低于原有的标准,并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六)切实加强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完善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及乡镇文化站必要的设备和装备。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三馆设施设备维修购置经费不少于15万元,县(市)、区财政不少于10万元,乡镇不少于5万元。要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对于擅自改变用途的要尽快予以恢复,确保其用于开展文化业务。机关、学校、企业、部队的内部文化设施,凡有条件对社会开放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要充分发挥城镇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作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搞好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三、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努力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

  (七)积极推进基层文化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行全员聘用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考评制度,激发基层文化单位的生机与活力。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文化事业单位依法参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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