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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06-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最近,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全省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的通知》(冀政函〔2002〕17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规范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坚持群众路线,动员群众督促落实价格政策的重要保证,是依靠群众力量治理农村“三乱”、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的有效手段,是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民心工程”。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秩序,有效遏制涉农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各县市区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把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政府冀政函〔2002〕17号文件的规定,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是:凡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及经省级以上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部门包括计生、卫生、民政、国土、公安、农业、交通、工商、教育、医疗、电力、电信、邮政等涉农价格和收费部门。公示的内容包括涉农部门的主要涉农价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物价部门监督举报电话12358.

  三、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形式

  (一)县市区级公示。各主要涉农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在其收费场所的显要位置,以固定公示栏或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电力、电信、邮政等经营单位均要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规定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医院要在本院的收费处设立收费价目栏,公示常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中小学校要在校内设立公示栏,公示规定的收费。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县城主要街道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一条街。

  (二)乡镇级公示。要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人流密集地段、商贸聚集的主要位置,对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以固定的公示栏或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

  (三)村级公示。在村委会或主要街道、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村级“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由省物价局统一制作,公示内容全省统一。

  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时间要求

  村级“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的设置张挂工作要在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县市区和乡镇级公示工作时间安排为:桃城区、冀州市、深州市、安平县、武强县、饶阳县在2002年7月底以前完成;景县、故城县、武邑县、枣强县、阜城县在2002年8月底以前完成。

  五、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组织领导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确保农村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政治问题。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刘国选为组长,物价、财政、农业、纠风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谋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六、严格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检查

  村级公示牌由省物价局统一制作,县市区物价部门组织发放、悬挂,任何单位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县市区和乡镇的公示牌、公示栏、墙报等,要坚持经济实用、看得见、留得住的原则,资金来源原则上由所公示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部门共同分担所需费用,公示内容和公示形式由各县(市)、区物价局制定和规范,严禁借推行公示制度向农民摊派任何费用。

  各级物价部门是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主要责任部门,担负着实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受理群众举报、监督检查涉农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重要任务,要把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于擅自设立涉农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在农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违反农民自愿原则强行向农民服务和收费,或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监察、纠风办、减负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落实公示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将于7月份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验收,对落实好的县市区要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OO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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