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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92号

颁布时间:2003-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制订的《关于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
物价局、审计厅、新闻出版局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少数地方和学校违规收费问题仍然突出。为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工作,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了解和分析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协调、督办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二、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省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等七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牵头。联席会议成员为上述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各市、州、县要成立由政府分管纠风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办法。对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报省政府审定。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议题,经教育厅会同省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二)联席会议结束后,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三)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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