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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2005]105号

颁布时间:2005-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5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优化师资来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坚持公平竞争、规范管理的就业方针,努力实现师范类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我市接收师范类毕业生条件

  1、我市生源毕业生。

  2、我市以外国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

  3、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和市区生源毕业生可在市区内就业。

  4、中省属驻秦各单位,不得接收不符合进入市区条件的毕业生。

  三、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原则

  1、积极引进符合专业需要的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研究生经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落户。

  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经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的,按协议就业;按省建议方案下达我市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面向全市就业。鼓励引进国家“211工程”院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充实我市师资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市区生源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四县和外地生源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可在市区内国有教育系统以外的行业就业。

  3、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2005届网大(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本科毕业生中,我市生源且符合市政府办《关于秦政[2000]8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中“鼓励应届中师毕业生按照冀教师[2000]2号文件精神继续进行普通师范专科学历的学习,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区负责安排在本县区小学工作”这一要求的共21人(均为原2001届昌黎师范学校、南戴河外语师范学校中师毕业生),由各县区落实工作单位。

  4、青县幼儿师范学校2002年招收的15名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为定向培养生,由各县区按冀教基[1996]23号文件关于此类毕业生就业安置的有关规定安排就业。2005年其他学校中师毕业生(含幼师)一律回生源所在县区,由各县区视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就业方案。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

  1、师范类毕业生以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就业为主,鼓励跨行业择业。本地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到非秦皇岛地区就业。

  2、各县区要切实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结合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重视调整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素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做好高中段学校师资的引进工作,满足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3、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培育、开发和规范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遵循“需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拔录用毕业生。国办中小学录用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录,考录的标准、条件和方法、程序等应做到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录结果报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4、经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师范类毕业生可保留2年(自毕业之日起计算)的派遣期,档案由市教育局免费保存两年。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派遣手续。

  5、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推进民办学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依法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代理制度,为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学校就业疏通渠道。

  6、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见习期内执行定级工资待遇。要逐步扩大新任教师先到农村任教、后进城的比例,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选派师范类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学任教。

  7、我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可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生源所在地的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五、有关规定及要求

  1、各单位接收毕业生要在编制和年度增人计划范围内进行,各级各类学校接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

  2、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符合在市区就业条件的毕业生,凭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出具的《市区落户卡》到市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

  3、各县区于10月底前向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相关数据;10月份以后,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随时报送。

  4、各县区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向毕业生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出系统费”、“出地区费”和其他不合法的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定向、委培、保送毕业生超出服务范围或不按原协议就业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各级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研究新思路,采取新举措,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最大限度促使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保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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