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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5]132号

颁布时间:2005-08-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省“村通电话工程”的意见》(办字[2005]85号)要求,为确保我市“村通电话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调查,我市目前还有青龙满族自治县的40个行政村未通电话,约占全市行政村的1.7%.这40个未通电话的行政村,涉及祖山镇、凤凰山乡、大巫岚乡、大石岭乡、隔河头乡、官场乡、土门子、三星口、木头凳、龙王庙、青龙镇等11个乡镇,大多地处深山沟中,住户较为分散,施工环境艰苦,耗费人力物力较大,通信建设十分困难。实施“村通电话工程”,解决我市边远农村的通信问题,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扶贫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三农”政策,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行业共举、兼顾长远”的发展机制,积极实施“村通电话工程”,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和通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8月20日前完成31个行政村的设计任务,8月25日进驻现场,9月份完成电力引入,10月底前31个行政村全部装通电话;其余9个行政村,网通公司要积极向省公司争取资金,早日确定方案,确保到2005年底前,我市所有行政村实现村通电话,村通电话率达到100%。

  (二)行政村至少开通2部以上的电话,其中至少一部电话为有人值守公用电话。

  (三)“村通电话工程”开通的电路可以是有线或无线,终端设备可以是固定或移动。

  三、政策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便利,在减免有关税费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和支持。

  (一)在“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涉及通信线路穿越公路、河堤、桥梁、树林、农田等特殊地段时,青龙县有关部门要尽量减化相关手续,占用林地的可整体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免收路由规划费、房屋产权登记费。青龙县要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切实做到顾全大局,从长远利益出发,免除挖坑立杆的青苗及占地补偿。

  (二)“村通电话工程”项目涉及的通信机房和基站铁塔使用土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先办理,免除土地占用费。

  (三)电力部门负责“村通电话工程”通信电源的引入,通信用电单独挂表计费,并与物价部门协商,在电价核定时给予最大优惠。

  (四)“村通电话工程”通信线路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所使用的光、电缆,申报纳税时其价值在工程收入中扣除。

  (五)对“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的移动通信基站,由市质监部门研究减免基站检测费用。

  (六)各电信运营企业在“村通电话工程”实施中,要采用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经济适用的技术方式进行,如果采用许可范围以外的技术手段,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各电信运营企业对“村通电话工程”的资费标准,可灵活制定各种形式的优惠方案,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农村通信资费标准不得高于目前现行资费标准,无论采用何种技术,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均不得高于固定电话资费标准。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刘成副市长任组长,苏小强副秘书长、市网通公司总经理崔世君任副组长,市发展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力公司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网通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崔世君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青龙县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确保相关政策、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要积极协调“村通电话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动员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支持工程建设。要加强对已通电话通信设施、线路的保护,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通信设施等违法行为,防止破坏盗窃通信设施事件的发生。

  (二)市“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派出工作人员到青龙县监督检查,加强对“村通电话工程”完成情况的统计、确认,认真研究农村通信建设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市内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保证村通项目的正常运营,保持通信畅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已建的农村通信设施进行撤除、关闭。本意见实施后,已通电话村的通信保障仍由原运营企业负责,市内其他运营企业无论是否承担“村通电话工程”,均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村通电话工程”项目与电信网的接入和互通。

  (四)市、县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通信建设的宣传力度,推广各地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经验,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秦皇岛市“村通电话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成 市政府

  副市长副组长:苏小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世君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孙宝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玉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建林 市地税局副局长

  郑万涛 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李增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陆旭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爱民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江 市电力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职责:落实省“村通电话工程”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网通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崔世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实施“村通电话工程”的相关政策和计划,组织工程的建设和监督,协调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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