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办发[2004]52号
颁布时间:2004-07-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充分解决部门对窗口授权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效率,现就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配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各部门要按《行政许可法》关于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规定,将所确定的科室负责人派驻窗口任负责人。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各部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熟悉本部门审批事项,能熟练操作电脑。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的工作时间最短为一年。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各部门应就所调整人员情况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商,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持证上岗。各部门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若不能适应中心工作,各部门要及时更换。
二、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工资关系不转,单位福利待遇不变,业务上接受派出单位领导,日常工作以中心管理为主,将党员身份工作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中心,参加中心党组织的活动。派驻工作人员期满,由中心对其作出鉴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由中心负责组织,组织人事部门指导,所发生费用由各派出部门承担。各单位派驻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中心统一组织,市人事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实有人数单列考核指标,中心按照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高度重视,切实把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各部门要把窗口作为培养人、锻炼人的基地。中心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养,使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创新。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