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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衡政[2004]135号

颁布时间:2004-08-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桃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衡水市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衡水市开展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市2004年要完成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工作目标。自我市2003年提出开展创“模”活动以来,经过全市上下努力,目前,19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已有12项达标或基本达标,但还有空气污染指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环保投资指数、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城市污水处理率等7项指标尚未达到要求。为完成创建工作目标,确保今年年底一次性通过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004年确定为“创模”攻坚年。按照6月1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的要求,以巩固已达标指标为基础,以完成未达标的指标为重点,明确工作任务、阶段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创模”攻坚领导小组和三个指挥部,具体如下:

  (一)“创模”攻坚领导小组

  组  长:冀纯堂

  副组长:贾彦明、翟吉昌、赵常福、王云英

  日常工作由赵常福同志负责。

  成  员: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衡水湖湿地与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局、衡水日报社、桃城区政府、衡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

  办公室主任:张双翼

  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协调组织我市“创模”攻坚工作,每两月召开一次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调度会,发现重要问题随时调度,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任务。

  2、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每月检查一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有关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指挥长:赵常福

  常务副指挥长:何瑞彬

  成  员: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桃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目标:通过水环境综合整治,治理水环境污染,使城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创模”规定标准,并削减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

  1、由市城管局负责,加速城市污水管网改造,10月底前完成高新区、河东两区域污水收水工程,使两区域内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改变污水直排滏阳河的现状,彻底改变滏阳河市区段黑臭现象,并完成两岸绿化工作。

  2、由市环保局负责,加强路北班曹店排干渠沿线排污企业管理,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10月底前使我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创模”标准要求。

  3、由市城管局负责,10月底前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达到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50%的“创模”标准要求。

  4、由市城管局负责,完成班曹店排干渠退污还清工程。班曹店排干渠改污水明排为管道排放,并进行清淤护坡和两岸绿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清洁水引入班曹店排干渠作为景观水。

  (三)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指挥长:翟吉昌

  常务副指挥长:刘振廷

  成  员: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桃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目标:大力治理燃煤烟尘、扬尘和二次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彻底取缔露天烧烤,削减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确保我市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达到275天的“创模”标准要求。

  主要工作任务:

  1、由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环保形象工程”,10月底前完成建成区内1吨以下锅炉的取缔和改造工作。

  2、由市发改委负责,10月底前建立我市煤炭管制机制,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硫份和高灰份煤炭。

  3、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路北工业区相关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制定管理措施,严防企业散逸性工艺废气超标排放,杜绝有毒有害气体事故性排放。

  4、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验管理,对尾气污染严重的车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检验合格证。

  5、由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的日常管理,8月底前对施工现场、各类裸露的散体物料以及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强制实行防尘苫盖措施,制定防治扬尘污染责任制度,对扬尘污染严重的施工现场严厉处罚,同一施工单位两次因扬尘污染受到处罚的,取消其半年投标资格。

  6、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加强市区交通管制,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市区禁鸣制度,做好车辆扬尘和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市区内,严禁尾气污染严重的车辆和未采取遮盖密闭措施运输土、煤、粉煤灰、水泥、砂石、垃圾等散体物料的车辆上路行驶。

  7、由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全面取缔露天烧烤。

  8、由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桃城区政府等单位负责,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张双翼

  常务副指挥长:何瑞彬

  成  员: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桃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目标:加快垃圾处理厂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资金投入,使我市环保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主要工作任务:

  1、由市城管局负责,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年内要完成土建工程,完成五座垃圾中转站建设。在新建垃圾处理厂投入使用前,要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堆肥处理工作,同时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解决生活垃圾“二次污染”和垃圾围城问题。

  2、由市城管局负责,加快建成区道路改造进度,年内完成榕花街、新华路2条主要街道的综合改造和25条小街的改造,建设道路绿化带,解决道路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3、由市城管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永兴社区绿地等6处街头绿地建设工作。

  4、由市城管局、市建设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加快怡水公园等四大公园建设进程。

  5、由市发改委负责,加快新冀热电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年内投入运行。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本方案和附表中的任务分工,把工作目标量化、实化、具体化,落实到人,确保“创模”工作的完成。

  (二)统筹兼顾,团结协作。各有关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团结协作,把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与创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一并推进,四城同创。

  (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创模”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报社、电台、电视台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创模”专题栏目,增加宣传的频次,及时报道我市“创模”工作的情况,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章,使广大市民群众人人皆知,提高公众对我市“创模”工作的关注程度与参与程度。

  (四)更新观念,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创模”工作的资金投入,尤其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要给予一定倾斜,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更多的专项资金和国债,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投资建设环保基础设施。

  (五)严格奖惩。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协调,定期调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创模”目标任务影响我市“创模”工作的,在年底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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