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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管理大力压缩行政公用经费的通知

石政办[2003]55号

颁布时间:2003-06-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非典”防治资金需要,确保我市财政预算平稳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公用经费压缩10%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压缩行政公用经费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年市财政和各部门安排的会议经费要压缩20%以上。大力精简压缩各种会议,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不再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确需召开的会议,要精简人员、压缩规模、缩短会期。各种会议一般不安排食宿,确需安排食宿的,要经会议管理部门从严审批。

  二、年内市级出国招商经费要压缩30%.从严控制外出参观考察、培训、出国考察和招商等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外,部门一般不组织出国、出境和省外的参观考察、学习、培训以及招商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上述各种活动,要经市政府审批,其经费在单位年初预算包干经费内解决。

  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修缮购置费用。暂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控购审批手续,暂停拨付新购小汽车和高档办公用品购置经费。机关和事业单位也不得用自有资金新购小汽车。

  四、未开工的办公楼、培训中心、楼堂馆所等项目一律暂停开工;经审批已经开工的,要严格按预算办理,不得擅自扩大工程范围,提高装修标准。

  五、停止受理与防治“非典”无关或其他非紧急事项临时预算追加。市县财政预备费要优先用于防治“非典”,除“非典”防治和其他应对自然灾害支出外,预备费原则上不再用于其他事项。

  六、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各县(市)、区要在保证“非典”防治资金的同时,保证公教人员工资足额发放。既不能因为工资发放而影响“非典”防治资金的拨付,也不得以防治“非典”为由,拖欠公教人员工资。

  七、要立足增收节支来解决预算执行中的增支事项。各部门、单位自身的“非典”防治开支,由各部门、单位在包干经费中统筹安排,并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来解决,财政不再追加相关经费。

  八、由于“非典”疫情造成预算专项收入、收费和基金收入短收的,有关部门要根据短收数额,相应调减专项支出项目预算。

  九、加强“非典”防治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要本着“一要保证防治急需、二要尽量节省资金”的原则,加强“非典”防治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所有非典防治资金都要严格按规定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杜绝滥用和浪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浪费“非典”防治资金的,要从严查处。

  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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