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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3]91号

颁布时间:2003-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三日

十堰市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根据国务院和省对当前打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自2003年8月20日至2004年2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走私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工作方针,坚决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走私工作的各项部署,针对当前走私出现的新态势、新特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一系列打击走私专项斗争的联合行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我市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公平有序的进出口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反价格瞒骗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洗单”、“洗货”、两套发票和境内外关联企业利用特殊经济关系转移定价、以专售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等手法偷逃关税的走私违法活动。

  (二)开展打击加工贸易渠道走私专项斗争。重点查缉高报单耗、擅自内销、结转飞料、假出口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减免税货物和免税品专项稽查。重点打击在海关监管期限内擅自内销、转让、挪用国家减免税货物、利用假合资等方式非法享受国家减免税待遇的走私违法活动。

  (四)打击非涉税物品走私。严加查缉影响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的毒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等走私活动。

  (五)查缉国内市场私货营销。适时组织对私货比较集中的各类市场进行监控、清查和整治,大力查处走私、贩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联合建立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进出口活动实施全程监控,积极推进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对诚信守法、进出口行为规范的企业,列入红名单,给予便利措施;对发生走私违法、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控。

  (七)加强报关市场管理和整治,健全和完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对企业出租、出售、转让报关权,企业借权、越权、非法代理报关,报关员无证报关以及参与走私违法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净化报关市场,形成良好的报关环境。

  (八)打击外汇黑市交易和“洗钱”活动,切断走私活动“资金链”。坚决打击为走私活动提供资金便利的“地下钱庄”,加大对外资、合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情况的稽查力度,对跨境资金流动要实行全过程监控,切断非法资金流通链条。

  (九)努力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口岸、公安、工商、税务、外经贸、金融、交通、渔政、烟草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反走私长效机制,研究确定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和有效措施,针对重点商品、重点渠道、重点企业和“购、运、储、销”一条龙的走私链条,制定堵源截流、打防结合的具体办法,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走私斗争宣传活动。

  三、行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各单位、各部门传达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打私办关于湖北省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94号)文件精神,深入进行思想动员,使全体参战人员深入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各参战部门的主观能动性。

  (二)实施阶段(2003年9月11日至2004年1月10日)

  1、开展调查研究,搜集走私线索。口岸、公安、工商、税务、外经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情报线索的搜集力度,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开展情报调研,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情报线索。

  2、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在走私渠道上,重点打击加工贸易走私;在走私手段上,重点打击低报价格,伪报品、名、规格、数量的商业瞒骗类走私;在走私商品上,重点打击减免税设备走私,毒品、淫秽物品和文物走私;在走私主体上,重点打击团伙化、智能化、职业化违法犯罪分子。

  3、突出查办大案,依法快查快审快判。口岸、公安等部门和检察院、法院要加强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那些案值大、危害大、影响坏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快查重判,公开曝光。

  (三)总结阶段(2004年1月11日至2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斗争经验,改进打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打击走私工作长效机制。专项斗争结束后,要对领导重视、组织有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国家税收和经济安全、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展反走私斗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把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承担起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要责任,领导班子要有专人抓,层层落实反走私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协作配合,发挥整体优势。专项斗争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口岸办要充分发挥打击走私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打私专项斗争和缉私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口岸办开展打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入国内市场走私货物的查缉力度。税务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发现走私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金融部门要密切合作,坚决取缔“地下钱庄”,切断走私的资金流,打击洗钱犯罪。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对走私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形成各部门协同作战、联合缉私的整体优势。

  (三)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各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以严谨的执法态度、严格的执法程序、严密的监督措施,高标准开展办案工作。

  (四)搞好督促检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打击走私工作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监督。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走私的积极性。

  (五)加强舆论宣传,震慑走私违法犯罪。要充分利用市内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对打击走私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对侦破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通过电视、报刊公开曝光,以震慑走私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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