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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东营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东政办发[2005]17号

颁布时间:2005-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提升保险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东保险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4〕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保险业重要性的认识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保险业对繁荣经济、促进改革、扩大开放、稳定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为社会提供经济补偿、保障人民生活、扩大社会就业、促进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保险业发展现状与经济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相比还不适应,存在着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较低、社会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功能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险业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和谐东营”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保险工作,抓住机遇,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保险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动摇,改善和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风险,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完善市场体系和信用体系,不断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依法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东营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力争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5亿元以上,使我市保险业发展与全市GDP增长保持一致;保险市场平稳开放,中、外资保险机构并存,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主体之间合理分工、良性合作,保险经营更加集约化,保险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显著提升,市场竞争更加规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保险产品更加丰富,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保险功能更加强大,保险的覆盖面、渗透力显著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行业信誉显著提升,保险业逐步成为社会先进诚信行业;行业自律机制成效明显,监管工作高效、规范,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形成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从业人员专业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保险市场格局。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做大做强保险业

  (一)保险业要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围绕公共场所、卫生、交通、能源、建筑等重点工程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第三产业发展等开发开办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涉农保险,推动县域保险市场发展,探索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种养两业保险、农村家庭财产保险;积极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大力开展旅游保险,推动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景区的相关保险,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全面保障;积极开办货物运输保险和仓储保险,配合实施《道路运输条例》,发展危险货物运输保险。要把保险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完善保险营销体制,保障营销人员的切身利益,对下岗职工到保险行业再就业的,依法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措施,促进保险与就业工作的协调互动。

  (二)提高保险企业经营水平。保险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不断壮大保险队伍。进一步优化网点布局,改进销售服务网络体系,加快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步伐,改善和加强乡镇保险服务,提高全社会保险保障程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努力建立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

  (三)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各保险公司要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杜绝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切实克服保险服务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重保前服务、轻售后服务”等问题,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过渡,增强技术含量,实现服务增值,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热点、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来创新保险产品。根据不同客户群体不同层次的保险需要,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优化产品结构。要努力实现销售渠道创新,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运用新的服务方式。

  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保险业风险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的规范保险市场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行政,紧密配合,做好保险市场的拓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保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协调、宣传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自觉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要引导保险企业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切实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竞争与协作、加快发展与规范经营的关系,不断增强风险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保险活动的监督,形成共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保险市场风险的合力。

  (二)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行业信誉。要把“诚信保险”的各项教育和创建活动作为“信用东营”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贯彻《山东保险业服务质量标准》,尽快向社会发布投保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进理性消费。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车险、健康险等领域,要细化理赔服务内容,明确理赔程序和时限,突出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加快营销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和车险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将保险业打造成为社会先进诚信行业。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各有关部门和保险企业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对涉及保险业风险方面的问题与事项,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保险业参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活的程度。各级要建立保险工作定期联系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险机构的人员,不得借行政领导个人名义争揽业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代理保险业务,经批准合法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要遵守保险法规和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索要高额手续费,杜绝违规操作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努力消除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要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购买保险产品,自觉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做到服务而不干预、支持而不限制,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消协与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方面的投诉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协同处理,维护保险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安、司法和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犯罪活动,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制度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我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各类补充养老保险,按照市场经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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