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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2003]54号

颁布时间:2003-09-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粮食局《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衡水市粮食局关于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粮食企业改革,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20号),河北省计委、省粮食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冀计经贸〔2003〕518号)和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衡发〔2003〕12号),结合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方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稳步推进、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市场化改革取向,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全面提高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在保证粮食安全、确保军需民食、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流通中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

  (二)任务目标。

  大体利用三年时间,非购销企业全面完成改制,基本退出国有序列;购销企业在选配好领导班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全面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主体的新型劳动关系。时间安排,2003年主要完成试点企业的改制;2004年全面推进,完成所有企业的改制;2005年总结完善企业改革工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步骤

  (三)基本思路。

  1、正确引导,统一思想。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改革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同心协力,共同推进粮食企业改革。

  2、摸清底数,抓好试点。深入粮食企业摸清底数,分析企业现状,抓住主要问题,理清改革思路。本着稳步推进和先易后难的原则,市县两级粮食局分别在所属的购销企业按三个层次各抓1个试点,非购销企业也要抓好1?D2个试点。以利取得经验,全面推开。

  3、制定方案,明确政策。一是各县市区制定好本地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具体操作步骤,明确改革资金的筹集渠道和落实措施,明确职工安置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二是各企业按照各县市区粮食企业改革方案的要求,选择本企业采取的改制形式,制定出企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要反复酝酿,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县市区粮食局研究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步骤。

  企业改制划分为四个阶段,具体操作时间和步骤是:

  1、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03年8月中旬?D?D9月中旬)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大力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宣传省、市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使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搞好企业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企业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制定企业改革的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企业改革提供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学习,加强培训。组织企业负责同志认真学习企业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程序,使他们真正明白推进企业改制工作的意义和步骤。凡是涉及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程序及职工在改制中的权益问题要在企业公开张贴或印发到每个职工手中。对参与企业改制的各级领导小组成员、改制办公室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掌握改革政策、明确操作程序,为企业改制做好准备。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上级政策,各县市区研究制定粮食企业改制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要求、阶段任务、时间进度和组织机构;确定试点企业并且拿出试点企业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时间、任务、方法、步骤,列出难点问题,制订解决问题的措施。认真调查分析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资产情况、人员情况、改革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在此基础上,对所属各企业改制作出安排部署。

  (3)召开企业改制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市区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方案上报本地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后,要召开所属企业负责人及部分企业职工参加的动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推进本地粮食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进行动员并做出总体部署。

  2、试点阶段(2003年9月下旬?D?D10月下旬)。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采取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不断完善企业改制方案的同时,选择1?D2个企业作为试点单位。

  通过抓好有代表性的试点,达到三个方面的效果:

  (1)探索出比较规范的改制程序和通过改制企业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下一步加快整体推进树立典型。

  (2)建立健全落实有关改制政策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在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和变现企业资产中建立起一套真正适合本地粮食企业的操作程序。

  (3)通过试点,找出粮食企业改革中带有普遍性的难点问题,并研究总结出解决的办法,为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3、全面推进阶段(2003年11月上旬?D?D2004年11月上旬)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抓紧抓好全部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确保改制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在全面推进工作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改制程序。改制为股份制的国有粮食企业,都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进行:组建企业改制筹委会?D?D制定改制方案?D?D提出改制申请?D?D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D?D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D?D资产出售?D?D征集发起人?D?D办理设立登记手续?D?D召开创立大会?D?D报请批准?D?D注册登记。改制为其他形式的粮食企业,也要参照以上程序,规范操作。

  (2)密切配合体改、纪检、监察、国资、审计等部门,把握好改制中的关键环节,确保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3)建立健全严格的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市区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每周要调度一次,掌握粮食企业改制的全面情况,并按要求向市粮食局和当地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4、检查完善阶段(2004年11月中旬?D?D2005年6月底)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全市粮食企业的改制工作,查找解决遗留问题,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检查督促全市粮食企业改制工作的整体完成情况。对没有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区别情况分清责任,并帮助其完成改制规划。

  (2)检查已改制企业的规范运作情况。一是改制操作程序上是否严格规范,所需资料证照是否齐全,特别是在资产评估、资产核销、产权置换、竞价出售等关键环节上是否有暗箱操作造成资产流失,甚至在改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改制企业是否全面落实了有关政策,职工的权益在改制中是否受到侵犯,是否已经建立健全了互相制衡、互相监督、互相激励、互相约束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改制企业是否真正转换了经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企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检查完善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对粮食企业改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05年5月底以前上报市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形成全市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总结,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改制的基本形式和要求

  (五)购销企业。一是整合。按照方便收购、有利销售、运转灵活的原则,以粮食储备库和大型骨干粮库(站)为中心,合理调整企业结构和布局,建立中心粮食购销企业,使独立核算的企业缩减50%以上。整合后的企业,要分别配备好“一把手”和一名会计。市、县两级粮食局要分别对所属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会计进行全面考核,把政治合格、责任心强、职工拥护、有开拓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录用到法定代表人和会计的岗位。二是改制。国家挂牌的储备库和省市级粮油储备库、粮食军供站等基础设施,仍然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大中型粮库、中心粮食购销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或国有资本参股。业务量较小的非独立核算的粮食购销企业,采取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租赁承包、民营、拍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加大国有资产退出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六)非购销企业。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多种形式推进”的指导方针,重点推行以下9种形式:

  1、竞价出售,整进整出。将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竞价出售给一个法人或自然人,将国有资本整体退出。

  2、股份改造,有“进”有“出”。对净资产较大,整体出售有困难的大中型企业,适当保留国有股份,让国有资本大部分退出。

  3、增资扩股,只进不出。对于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实行评估作价,并作为原始股面向社会融资,吸纳股金,组建新公司,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提高经济效益,以国有资本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4、资产重组,互进互出。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有效配置资产为目的,通过整体改组、产权转让、分立和合并等形式,对企业的资产进行重新组合,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发挥最佳效益。

  5、兼并联合,优进劣出。效益好的优势企业,通过承担债务、控股、购买等产权交易方式,全部或部分兼并亏困的国有企业,以扩大自身经济实力,实现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配置。

  6、嫁接改造,外进内出。将市外、省外或国外的资金、技术、管理和商标、品牌等有形及无形资产“移植”企业,与存量资产实现“嫁接”,既可以“整体嫁接”,也可以“部分嫁接”、“多枝嫁接”。

  7、组建集团,集约经营。以行业为主线,以存量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为龙头,将若干个小企业联结起来,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经济联合体,实现规模经营。实行“大公司、小企业、多法人、集团化”统一管理的新的法人制度。

  8、产业转移,退“二”进“三”。将地处黄金地段的工业企业迁移转产,退出第二产业,进入第三产业,置换所属资产,投入到新的产业领域或地区。

  9、规范破产,抵贷返租。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先依法破产、然后以企业的资产抵押所欠银行贷款,并由债权银行取得对该企业抵押资产的使用权和处分权,再以债权银行为主体,租赁给法人经营,以此盘活企业的资产和银行的信贷资产。对个别因债权债务关系影响一时无法破产的企业,也可在经过评估的基础上,由本企业职工发起设立新的企业或由自然人、社会法人,先行租赁其有效资产,以启动生产,尔后再待机破产。

  (七)规范改制。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改制,健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进行规范。企业改制要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履行资产审核、评估、验资等相关程序,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妥善安置职工

  (八)调整范围。对承担保护价收购和政策性粮食供应任务的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考核录用的法定代表人和一名会计,可暂不调整劳动关系,其他职工都要通过变更、解除、终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多种形式,两年内全面完成劳动关系调整。

  (九)定员上岗。企业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企业留用人员。企业人员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购销企业按照粮油经营量不低于150万公斤定员1人确定,会计、质检、仓储、统计等专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要把留用人员的岗位公开、条件公开、聘用程序公开,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十)离休人员。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冀办〔2003〕32号)精神,落实好企业离休人员的各项待遇。医药费改制后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承接,每人每年按4500元计算到75周岁,统一剥离,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划出,交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医保范围,直到逝世。

  (十一)退休人员。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养老保险机构负责发放;医疗保险费按当地统筹标准计算到70周岁。

  (十二)其他人员。六十年代精简职工、企业职工遗属、企业改制前的内部退养人员、因工伤残人员、病休人员的各项补助费,按现行标准计算到70周岁。

  (十三)退养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一次性缴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可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离岗退养期间,按每人每月29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失业保险费按现行标准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费计算到70周岁。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但工龄满30年的职工,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按规定逐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离岗退养期间的生活费标准与退养人员相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十四)兑现补偿。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及时兑现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

  一是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购销企业需要留用的人员,要依法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兑现经济补偿金,但要按解除劳动关系计算其所需的补偿金或安置资金,由财政列名备案、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待这些职工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使用。

  二是购销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以及改制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人员,都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和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的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在职工办理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一次性结清欠款并兑现补偿金和安置费。

  五、关于改革资金的筹措

  (十五)财政资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退休、退养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解除劳动关系所需的资金,由当地财政用包干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60%.各县市区要按照政策规定,对粮食购销企业应享受财政补助的人员逐一摸清年龄、工龄、工资等底数,测算资金需求计划,确保财政应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六)自筹资金。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费用,由粮食企业自筹40%.各县市区要拟定筹资计划,制定筹资措施,广辟资金渠道,统筹安排,确保筹足到位,不留缺口。

  (十七)统一筹集。鉴于粮食企业点多面广、资产和人员不平衡的状况,为保证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由市、县政府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企业用于安置职工的资金。要监督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缴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结清职工应得的补偿和安置费用。

  (十八)补助范围。财政资金补助范围是,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截止2002年12月31日,已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在册的原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使用范围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退养职工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按规定需要支付相关费用。要逐企业、分类别、逐人算帐,按规定支付,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

  (十九)严格管理。各级粮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改革要稳妥推进,管理决不能放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在落实银行债权的前提下进行,防止国有信贷资金流失。职工调整劳动关系,不得带粮分流、带资分流,挤占银行信贷资产。对粮食购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人员,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切实管好国有资产和库存粮油,确保不受任何损失。对不负责任,疏于管理,造成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落实优惠政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职工。在这次改革中,非购销企业除不能享受财政对粮食购销企业职工调整劳动关系资金补助政策外,其它对粮食购销企业的优惠政策均可享受。

  六、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坚持政策公开。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要增强各项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政策交给职工,把问题给职工讲清,把方案给职工亮明。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公之于众,做到政策和改革方案公开,安置和补偿标准公开,职工年龄和工龄公开,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维护职工权益。企业职工调整劳动关系所需的各项资金,要根据政策规定详细算帐,足额筹措到位,按规定及时兑现给职工,决不能损害职工的应得利益。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要彻底结清与企业间的相互拖欠,特别是企业欠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以及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集资款等,都要一次性交足结清。要确保离退休人员各项待遇及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十三)落实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对解除劳动关系后暂不能就业的人员,不能撒手不管,要做到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将分流失业人员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体系:一是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二是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是符合省委冀发〔2003〕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由当地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四是对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粮食企业职工家庭,按规定给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是千方百计创造就业机会,多渠道帮助职工再就业。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倡和鼓励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

  七、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二十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关系到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粮食企业改革纳入当地企业改革的总盘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工明确的部门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保证改革目标的实现,又确保社会稳定。对出现违反法规政策、引发群众性上访事件,领导失职、渎职,以改革为名以权谋私者,要严肃查处。

  (二十五)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特别是计划、财政、经贸、税务、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体改、民政、房产、金融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企业筹措改革资金、安置职工确有困难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和适当的资金支持,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环境。

  (二十六)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责任,市粮食局成立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局长杨铁岭任组长,副局长李文茂、王功水、赵大泽、李宝芳,助理调研员杨万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万双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粮食局办公室、购销调控科、行业发展科、财务会计科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粮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及时掌握改革进度,对改革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改革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汇报。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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