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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实际利用外资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4年实际利用外资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对照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积极推进项目履约,确保全年利用外资任务的完成。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2004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考评办法

  (2004年10月19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确保全年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开放目标考核机制的要求,制定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实际利用外资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各县(市、区)和承担2004年利用外资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考评依据年终对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实际利用外资进行考评排序,对前三名按照邯发〔2003〕14号《中共邯郸市委关于举全市之力,促开放兴市的决定》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兑现奖励。

  三、计分办法考评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实际利用外资额、完成任务时间进度三项指标,计分方法如下:

  1、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占30分,主要包括各县(市、区)自办招商活动情况,参加省、市招商活动情况,报送采用信息情况,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等内容;

  2、全年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目标占5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计算公式:基础工作得分+50+(实际完成数-目标数)/目标数×50+奖励分=最后得分。

  3、每提前一个月完成任务奖励10分。

  4、凡完不成利用外资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时计零分。

  5、实际利用外资完成数以统计局统计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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