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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113号

颁布时间:2005-12-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市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实行合同管理、科学考核、搞活分配、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为重点,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建设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从2005年12月起,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逐步实现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人才结构配置合理、主管部门依法监管、配套制度基本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最大限度的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聘用原则

  (一)民主公开原则。发扬民主,强化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聘用方案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聘用岗位、应聘条件和聘用方法要向教职工公开。

  (二)竞争择优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优胜劣汰、双向选择、优化组合。

  (三)精干高效原则。严格定编,按需设岗,以岗定责,编内聘用;做到机构精简,职责分明,管理高效。

  (四)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教职工队伍的稳定。

  四、聘用对象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小学(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在编教职员工。

  五、聘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一定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具备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应聘其它岗位须具有该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从业资格。

  (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身心健康,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聘用程序

  (一)成立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成员由教职工大会选举确定。

  (二)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动员,搞好思想发动。

  (三)科学设置岗位。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和教学、教辅、管理、工勤工作岗位,确定每个工作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上岗条件和岗位待遇。内设机构数和中层干部职数不得突破编制部门核定数。

  (四)制定聘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具体实施办法。

  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申报竞争岗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审核鉴证手续。

  七、受聘人员管理

  (一)受聘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二)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三)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聘用合同,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受聘人员聘期未满,一般不得辞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辞聘申请,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

  (五)不愿接受聘用单位聘用、不服从聘用单位安排、擅自辞聘的人员,自拒聘、辞聘第二个月起限期三个月办理辞职手续;本人拒绝辞职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辞退。

  (六)聘用单位新进人员(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七)受聘人员因聘用事项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从发生争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聘用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要求;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向上级教育部门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申请调解;不服调解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成立太原市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毓玲

  副组长:张玉兰 梁争平 郑翠明 王树红

  成 员:柴福全 郭 鸿 施永宁 闫晓安 杨继文 

  荆俊杰 马兆兴 温福宝 李 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

  主 任:王树红(兼)

  副主任:温福宝(兼)

  成 员:李 锦 郭平玲 王玲娥 李全明

  王占平 田宝华 张卫民 任红兵 

  各聘用单位要将中小学全员聘用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实施。

  (二)宣传到位,形成共识。各聘用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教代会,做到了解政策、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动员全体教职工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并参与聘用制工作。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聘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扎扎实实做好聘用过程中各项工作。对无理取闹、恶意中伤、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四)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实行聘用制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未聘人员要采取领导包干负责办法,逐个谈话,主动沟通,稳定情绪,加强管理;对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五)总结经验,检查验收。

  各聘用单位对本单位聘用制工作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提前离岗人员、聘用上岗人员、拒聘未聘人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报教育部门备案。上级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各聘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市属大中专院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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