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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发[2005]18号

颁布时间:2005-03-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潍坊市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ΟΟ五年三月六日

  潍坊市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和推动我市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开展,提升乡镇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市建设,结合我市城镇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强化生态理念,发展城乡经济,改善城乡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为依据,本着“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推动城乡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城乡生态良性循环,努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优美乡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与生态市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到2020年底,全市85%以上的乡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80%的乡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并以点带面,促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二)阶段性目标

  结合我市城镇环境建设的实际,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按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三个阶段进行。

  1.近期目标:(2005~2007)

  2005年,寿光、青州、诸城、安丘、临朐五个县市已基本具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条件的乡镇率先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全市2005年有6个乡镇通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验收。到2007年,全市10%左右的乡镇创建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在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力争到2007年,各县市区各有一处乡镇进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行列。

  2.中期目标:(2008~2012)

  2008-2012年,30%左右的乡镇创建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同时,已创建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要积极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力争15%左右的乡镇进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行列。

  3.远期目标:(2013~2020)

  到2020年,全市85%的乡镇创建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80%的乡镇创建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达到创建生态县市的要求。

  三、创建条件

  (一)编制环境规划并批准实施。

  (二)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

  (三)各项指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附件一)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附件二)的要求。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搞好城镇规划

  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就城镇的发展规模、功能分区、景观绿化、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为城镇中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少污染、低污染的产业和产品,推广清洁生产;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供排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格保护饮用水及其水源地,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有污染的项目;加强大气、水体、噪声等重点污染源的环境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三)加快社会经济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改变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四)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建设农田林网,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和林木、草场、矿产等资源的环境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市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责任制,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

  (二)合理规划,有序发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县市区要根据所辖区域的实际情况,立足现有条件,着眼未来发展,以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建设为抓手,以打造生态文明乡镇、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工作计划,按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试行)》所列指标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建设,逐步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达到全国标准的,优先申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达到省级标准的,积极申报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有创意、影响大、效果好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工作对推动生态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维持生态平衡、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特别是各乡镇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积极行动,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高标准,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制定城镇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五)加强指导,定期考核。对具备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高的乡镇,各县市区政府要有针对性地指导其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坚持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确保推荐上报的乡镇符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的各项要求,对申报乡镇在创建工作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反馈意见并指导做好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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