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政发 [2003] 022号
颁布时间:2003-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保护好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实现“工业兴市”的战略目标,市政府决定对外来投资者实行荣誉市民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荣誉市民的授予对象、办法和要求
(一)荣誉市民的授予对象为来我市投资兴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
(二)荣誉市民由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长办公会确定,市政府颁发《荆州市荣誉市民证书》。荣誉市民证书原则上每年颁发一次。
(三)荣誉市民要珍惜荣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荣誉市民享有优惠政策和优待服务
(一)荣誉市民由市公安机关颁发荣誉市民通行证。
(二)荣誉市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事,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热情接待,优先办理。
(三)荣誉市民享受市民待遇,在家属子女上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一视同仁。
三、制度的实施保障
(一)设立市长接待荣誉市民日制度。
(二)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实行荣誉市民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政府备案。
(三)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统筹协调荣誉市民投资及其相关事务并受理和处理荣誉市民投诉事务。
荆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