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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5]73号

颁布时间:2005-09-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已实施十周年。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仲裁法》,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更好地发挥仲裁服务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仲裁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仲裁法》、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以纪念《仲裁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仲裁法》活动。各级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仲裁法》,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仲裁法》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仲裁法律意识,善于运用仲裁手段解决经济纠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新闻单位要大力配合,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

  二、认真清理修订标准(格式)合同及合同示范文本,保证仲裁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仲裁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用3个月时间,对正在使用的各种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规范。对合同中存在问题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一律按照国办发〔1996〕22号等文件规定予以修订。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规范合同文本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落实仲裁制度,引导签订仲裁条款,对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要积极引导其选择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开展一次贯彻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及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工作的自查活动。市政府将责成市法制局、枣庄仲裁委员会于今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提高仲裁办案质量,拓宽仲裁服务领域

  仲裁机构要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当事人服务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始终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要狠抓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严肃认真地解决好每一起纠纷,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裁决公正合理,并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和解调解率、快速结案率和裁决的自动履行率。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主动上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其生产经营提供仲裁法律服务。

  四、积极支持仲裁机构的工作,营造我市良好法制环境

  仲裁事业涉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个领域,仲裁事业的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市场秩序,建设“平安枣庄”、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各自职能出发,关心和支持仲裁工作,妥善解决仲裁机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仲裁法律制度的实施,营造我市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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