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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3]36号

颁布时间:2003-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

  《十堰市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十堰市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设置地名标志,是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方便群众交往的城市公益性设施建设。为做好十堰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工作,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地名管理的规定,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易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完成城区路、街、巷、楼、门牌的设置工作,不断强化路街巷标志和门牌功能,使城区的路、街、巷标志和门牌达到设置系列化、编码科学化、拼音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城市建设管理规范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

  二、具体任务

  城区规划区内的路、街、巷,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大门及营业门面,居民楼的楼栋、单元、住户均设置地名标志,2003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5月20日)

  1、草拟方案,制定《规范》。拟定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收集地名标志设置相关资料,印制表格。拟定《十堰市城区路街巷标志牌和门牌设置规范》。

  2、宣传发动。宣传贯彻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国家四部(局)有关文件精神,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协调会、动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3、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工作人员掌握调查摸底方法、编码方法、程序及技术规范。

  (二)调查阶段(5月21日-7月20日)

  1、调查。以居委会为单位,根据路、街、巷和居民区分布图,逐街、逐巷、逐门、逐户登记造表,填写门牌编码表,汇总后报市民政局。以区为单位,对城区路、街、巷名称位置实施调查登记,填写路街巷调查登记表,报市民政局汇总。

  2、复查。各街办在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门牌编码情况进行复核,做到有序、不重、不漏。并做好社区与社区之间、街办与街办之间、区与区之间号码的衔接。

  3、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组织对未命名的路、街、 巷、小区(新村)名称,进行复查,报市政府命名。

  4、汇总。确定路、街、巷标志牌以及大门牌、小门牌、楼栋牌、单元牌、户牌的设置数量。

  5、收费。向受益单位和住户收取费用。

  (三)制作安装阶段(7月21日-9月20日)

  1、标牌制作。由市民政局在民政部指定的省民政厅颁发的地名标牌生产资质证书的生产厂家中,选定一家或几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

  2、标牌安装。市规划部门按照市区整体规划确定好街、路、巷牌的设立安装位置,指派专人负责监督,保证每块街、路、巷牌规范地设立在规划的位置上。街、路、巷牌由市民政局按照设置方案负责组织埋设;各单位门牌以及单位院内的楼牌、单元楼、户牌,由各单位自行安装;街道(居)民住房的门牌,由各居委会(村)进行安装。安装新地名标志牌时,拆除旧标志牌。

  (四)检查验收发证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地名标志牌设置安装后,由市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报经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验收,认定合格后,发给《十堰市城区门牌号码使用证》,作为办理户籍登记、工商注册、邮件投递等事宜的证件,并进入微机管理。

  四、工作经费

  城市设标是一项公益事业。设标经费采取财政专列一部分、广告招租筹一部分、受益单位和住户出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一)路、街、巷标志设置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二)繁华主干道采取广告招租,经费由承租方负担。

  (三)门牌、楼栋牌、单元牌、户牌经费,产权属单位的,由单位支付,产权属个人的,由住户支付。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十堰市城区地名标志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城区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三)张湾区、茅箭区、十堰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各街办也相应成立城市设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六、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城市设标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市设标工作的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城区设标工作,协调处理设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培训、摸底调查、号码编排、广告联系、选定厂家制作标牌、协调关系和道路地名标志牌的安装设立及管理维护等。组织、督导、检查全市城市设标工作。

  财政部门将城市设标的有关经费纳入地方预算,提供门栋牌收费收据,并对设标经费使用实施监督。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城区街、路、巷位置图的绘制和标志牌的定点。

  城建、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对路、街、巷地名标志牌实施保洁维护。

  供电部门及路灯管理所负责对灯箱式地名标志牌提供电力及维修。

  物价部门负责门栋牌收费标准。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标牌质量的认定。

  工商部门负责繁华路段双立柱灯箱广告的审批登记。

  公安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的摸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

  茅箭、张湾两区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城市设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辖区路、街、巷的调查摸底工作,督促各街办、居(村)委会完成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门牌、楼栋牌、单元牌、户牌的调查编排、汇总上报,收取门栋牌费用,安装工作。

  东风公司、东轮集团负责厂区内路、街、巷、楼栋、门牌、单元、户牌的调查、登记、编码、安装以及标牌工本费的筹集交纳。

  七、有关要求

  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统一标准,统一使用标准的地名和门牌号码,有关单位不得各行其是,自定标准,自制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装和交费,也不得自行制作安装。今后凡新建、改建、拆除房屋,产权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到市民政部门按程序办理命名、更名或注销门牌手续。公安、邮政、工商等部门凭地名管理机构的出证办理户口、通邮、营业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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