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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淄办发[2005]28号

颁布时间:2005-09-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为巩固发展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成果,妥善解决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以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党规国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强基工程”要求,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群众切实利益,保证村级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平安淄博”、“文明淄博”、“和谐淄博”,加快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各级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大力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村级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村级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后,一大批年富力强、有文化、有能力、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同志充实进村级领导班子,改善了村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和知识结构,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广大农民群众民主参政、当家作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村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村干部特别是一些新任村干部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实践经验,办事随意性较大,素质能力还不适应农村工作的新要求;随着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书记、村主任“一人兼”比例大幅度提高,村班子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对现行工作运行机制也提出了新挑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来认真加以解决。对此,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搞好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明确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工作大局,以强化村级组织整体功能为目标,以健全完善职责分工明确、领导核心突出、运行程序规范、工作协调高效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关键,全面推动农村基层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农村工作大局开展工作,通过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统一。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既巩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切实维护好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一方面,根据村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另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共性问题,整体推进农村工作。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从农村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积极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力求取得实效。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村级组织要自我加压、积极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村级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关系协调,村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普遍落实;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到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充分发挥。通过坚持不懈地抓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强基工程”的全面落实,到2007年底,力争使全市80%以上的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突出抓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组织,理顺关系,规范村级组织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后,工作重点要及时放到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配套上。要针对大多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实际,依照有关法规政策,明确村“两委”职责,合理确定村干部的分工,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防止党支部包办一切、代替村委会的现象。要进一步理顺班子分设的村“两委”的关系,明确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教育引导村干部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并通过建立落实村委会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村“两委”联席会议等制度,不断巩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各区县、乡镇要及时对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村级组织和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建立和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突出抓好村级组织章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的健全完善,确保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村级各种组织健全,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是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必须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促进工作协调运转上下功夫。通过建章立制,严格管理,使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村内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建设应以抓好“三民主一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的落实为重点。对已建立的制度,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凡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与村“两委”换届以后的新形势不相适应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同时,要制定完善内容合法、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作为村民共同守则,促进村务有序管理。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一般应由村党支部提出方案,村“两委”共同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策。村“两委”成员全部交叉任职的村,有关程序可以合并进行。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出台前,必须由村“两委”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进行民主听证,广泛酝酿,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凡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并实行责任追究。

  着力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健全落实财务开支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财务审计和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所有乡镇都要建立“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实行现金和账目的委托管理。集体经济规模较大的村和“村企一体”的村,可在村企分离的基础上实行。到今年底,全市全部实现村级财务委托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村务公开的落实。在公开的程序上,要由事后公开逐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发展;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实行张榜公布与接受村民质询相结合;在公开的内容上,实行村级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公开,并继续将财务公开作为重点。要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对涉农政策、涉农工程、惠农补助、涉农收费等,全面真实向社会公开,逐步形成县乡村“上下结合、三级联动、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格局。

  (三)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一把手的监督。认真研究实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书记、主任“一人兼”后的新变化,结合实际,建立实施村干部离任审计、定期谈话、打招呼、诫勉、辞职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一把手的监督约束,规范其行为。要严格落实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和践诺奖惩制,按照村“两委”和村干部的任期目标承诺和年度工作目标,定期组织考核。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成员在任期内未完成工作目标和承诺的,因不作为以及失职导致村秩序混乱的,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50%的,违规决策给村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自身违反党纪、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或处罚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由乡镇党委免去其党内职务,是党支部成员的,由乡镇党委组织村党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视表决结果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是村委会成员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决定是否提交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依法对其罢免;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四)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人,关键在班子。要把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提高整体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行村干部首问负责制、定期走访农户、办结事项通报等制度,切实改进村干部工作作风,增强他们服务群众、造福群众的意识。建立实施岗前培训、定期轮训、集体学习等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知识培训“百、千、万”工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村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能力。突出抓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村“两委”成员任期内出现缺职,属村党支部成员的空缺,优先从村委会党员成员中选任。村委会中没有党员的,严格按照“两推一选”的办法选拔。村委会成员补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同时,注意采取下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要按照村干部“一职一备”的要求,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不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不断深化农村党员量化管理,立足各村实际,设置无职党员村务监督岗、民事调解岗、科技示范岗、红白理事岗、民意征集岗等岗位,规定相应职责,建立督查和考核奖惩办法,加大对农村无职党员的管理。同时,广泛开展争当“五个好”党员、党员帮扶贫困户、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实行农村党员户挂牌、发挥作用公示牌“双牌”制管理,为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严格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发展在职的村委会成员和妇女。认真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大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和处置力度,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探索建立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强化措施,确保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各级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分析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作出安排部署。组织部门要在牵头抓总、搞好协调的同时,超前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预见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纪检、宣传、政法、农业、土地、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区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是关键。区县委每年要至少召开两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本地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和进展情况,制定实施意见,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常抓不懈。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具体抓好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区县、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同志要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包乡镇、包村,建立联系点,定期督查,加强指导。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区县、乡镇要按强、中、弱三种类型,搞好摸底排队,建立村情档案,实行分类指导。对经济强村的规范化建设,着重在查找和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对中间状态村,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不规范、就规范什么”的原则,着重在健全制度规定、促其向先进转化上抓落实;对后进村,要本着“先整顿、后规范”的原则,在选派驻村工作组搞好治理整顿的同时,着重在梳理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制度落实、促其尽快摆脱落后状态上加大力度。各级要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坚持经常调研、定期调度、强化督导、跟踪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各级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对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干部政绩和基层组织评选“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乡镇党委、村民自治模范村、模范乡镇的重要依据。市里将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每年组织对各区县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三年表彰一批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村、示范乡镇。各级要注意及时发现、培养和总结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对不重视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市社区的工作规范化建设,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各区县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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